2019-12-3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24歲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導致國中剛畢業的曲姓少年重傷,在醫院昏迷半年不治身亡,王欣逸與4名同夥分別被依殺人、共同傷害致死罪,一審桃園地院今天審理終結,判王欣逸15年徒刑。
其餘4人,30歲林柏昌涉共同傷害致死罪判13年、26歲林政豪涉共同傷害致死罪判13年、25歲陳露無罪,王欣逸哥哥王鳴逸則通緝中。
王欣逸等人未出庭聽判,僅曲姓少年媽媽到庭,她聽到其中陳露被判無罪,忍不住眼眶泛紅說,陳女才是最初起頭的人,如果沒有她召集,就不會發生這些事,她每次開庭都一定到,就是為了要為兒子討公道。
曲媽媽說,她就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兒子從事發到過世,都沒再可以跟她說一句話,是她一輩子的遺憾,而王欣逸等人的刑度也太低,至少要無期徒刑,他們從案發至今都沒一句道歉,連調解談和解也毫無誠意,只有一、兩人稱每月賠1、2000元或賠償個20萬元。
全案起因於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的糾紛,葉姓少年找上表姊陳露幫忙撂人,並輾轉找來王欣逸、林柏昌、林政豪、王鳴逸及綽號「阿勇」的男子,帶著西瓜刀、球棒分乘2台車前往,抵達蘆竹區奉化路、南順五街口時,見李姓少年帶著3名友人赴約,下車就是一陣亂打亂砍,其中,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刀揮砍、圍毆,一行人見曲男倒地失去意識後才鳥獸散,路人發現曲男倒臥在路上,才報案將他送醫急救,但曲男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仍盼不到奇蹟。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21歲男子王欣逸曾在「海豚灣戀人」等多部電視劇擔任童星,去年7月卻涉嫌糾眾將曲姓少年砍成重傷,被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起訴;警方查出他涉嫌在南崁地區組織「南崁幫」,再依組織犯罪移送,但檢方認為這起鬥毆是偶發事件,組織犯罪的事證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
對此,警方辦案人員表示,王男涉嫌籌組「南崁幫」在南崁地區逞凶鬥狠,有多名證人指證,警方尊重司法單位的調查結果,未來會強力打擊聚眾鬥毆等暴力事件,並加強蒐集、鞏固幫派不法事證。
這件鬥毆案的起因是李姓、葉姓少年互看不順眼、早有嫌隙,兩人後來在夜市狹路相逢後再生糾紛,雙方相約談判,王欣逸等人也被其中一方找去助陣。
警方偵辦後認為,王欣逸等人涉嫌組織「南崁幫」,參與械鬥的都是幫派成員,具有組織、集團、暴力等特性,因此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但王欣逸等人矢口否認與「南崁幫」有關;檢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這件鬥毆案應屬偶發,充其量是臨時性組合,裁定組織犯罪部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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