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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8個月! 殺人通緝犯拒捕 警飛撲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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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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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警分局潭美派出所本周一(24日)當街逮捕1名張姓通緝犯(30歲),警方抓人過程還被民眾誤以為在拍電影,警方也澄清並非拍攝動作片,而是接到線報通緝犯出沒,經一段時日蒐證,見時機成熟才到內湖新民路一帶抓人。

T妹2017年宣布懷了前男友的孩子,自稱「父不詳」,並未向外界告知孩子的爸的身分,但她堅持生下孩子,產後也常在粉團分享「T寶」可愛的模樣。但偶爾會哭訴受到「孩子的爸」欺騙,對方也三不五時約她外出表示要看孩子,T妹則痛罵對方是渣男,當初騙走300萬「奶粉錢」還敢回頭。

 
 

T妹昨天PO文,聲稱前男友是1名殺人犯,一直以來不想透露的原因是為了保護兒子「T寶」,並透露「我的咒詛靈驗!他原本2年多改判14年。」

據了解,張男2014年3月5日與債權人相約北市中山區的熱炒店談判債務問題,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衝突,張男竟夥同友人持開山刀、棍棒,當街砍死一名男子,同年底張男被判14年有期徒刑,後來應入獄服刑卻人間蒸發,今年1月遭到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警方經長期跟監,本月24日在內湖新明路逮捕他。

 

《蘋果新聞網》日前接獲讀者爆料,T妹2018年產子後,還跟口中所謂的「渣男」持續連繫,一家人還出遊拍下合照;而T妹住在內湖新明路一處社區大樓內,前男友張明志也不定時會前往,據了解,張男待的時間並不固定,有時甚至會留下過夜。爆料者稱,T妹一直聲稱「生父不詳」,實際上與前男友餘情未了,對外界假裝單親媽媽的可憐模樣,實際上是博取粉絲同情,吸引大家斗內孩子奶粉錢。

針對出遊的指控,T妹表示,「因他欠我350萬,他都稱探望孩子時會還錢,不過每次都耍賴。」他甚至還說:「帶著孩子去員林看阿公,阿公開心的話,自然能還錢,最後我們只好一起南下員林找張的父親。」T妹說,前後至少南下5趟,同樣也是沒有收到錢。

T妹也說,「其實我們很少聯繫,我是最近才知道他被通緝」,而且他的行蹤飄忽,來無影、去無蹤,每次都很臨時出現,「我甚至對他說沒錢就別來。」加上張的防備心很強,他從不說自己住哪,「他也擔心我去向警方舉報,而我們之間僅有孩子是共同話題。」

「最無賴的是,他都說看孩子30分鐘就會離開,時間超過了,還賴著不走。」T妹無奈地說,感覺他是來借宿的,順便來看孩子,「因我家還有空房間,所以他留下來過夜時,我們並沒有同房。」(突發中心江孟謙、高鈞麟/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7/B25LP6F6HJANXK2X2LNFCNQYZM/

 

 

網紅T妹今在臉書聲稱兒子「T寶」的生父張明志,是殺人犯被刑14年定讞後逃亡,24日被通緝到案, 據最高法院判決,張男在2014年間因酒店帳單糾紛,糾眾10餘人尋仇時砍死一名李姓男子,一審依殺人罪判張14年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酌減改判11年,更一審更僅依傷害罪輕判2年10月,直到更二審才維持一審判決,去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去年9月張男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定讞後,檢方傳喚不到案執行,今年1月3日發布通緝。日前警方接獲情資,展開跟監埋伏,8月24日中午,一見張男步出內湖新明路一棟大樓,從後方壓制,張男抗拒甚至企圖攻擊警員,警員立即拔出槍枝及甩棍喝止,過程宛如拍攝警匪片。

判決指出,張明志不滿遭一名酒店經紀催討酒店消費欠款,他認為帳單金額太高,2014年3月5日上午5時許,張帶5名幫手和對方碰面談判,結果話不投機,遭對方10餘人持棍棒圍毆砸車,張男等人落荒而逃,隨即打電話撂人,半個多小時後糾集10多人重返現場尋仇。

 
 

當時,酒店經紀的3名手下正好在現場旁的超商外聊天,張男等人分持木棍、鐵棍與刀械一擁而上,3人嚇得衝進大樓裡躲藏,其中2人竄入梯間反鎖安全門自保,落單的李男手無寸鐵、死命反擊,慘遭眾人狂揮7刀砍裂腦門、倒臥血泊,送醫不治。

張男等人行兇後一哄而散,張男與同案3名被告林洋諄、楊繕謄、陳韋文逃往台中,找一名身分不詳的律師指點如何串供後偷偷北上,張男同月19日先被警方拘提到案、供出共犯,林男3人拖到同年5月5日投案,一度都被羈押。4人辯稱去尋仇僅想打人討回顏面,並拿回遺落的眼鏡及皮夾,強調沒預謀殺人、更沒殺害李男,而是其他同夥失控所為。

 

一審指張男等人尋仇時攜帶多種兇器,且在李男無路可逃之際,仍持續圍毆、砍劈,顯然心存殺死人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主謀張男14年徒刑,林男3人各12年徒刑。但二審認為4人出於傷害犯意但下手過重鬧出人命,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張男11年徒刑、林男3人各10年徒刑。

經最高院第一次發回更審,要求詳查張男4人有無「持棍毆擊」、「持刀揮砍」。更一審指李男死因是身中15刀、包含砍裂腦門的7刀,但張男4人都沒拿刀,至於率先朝李男揮刀攻擊的男子蔡文智,事先沒跟眾人商議,2016年3月據此改依傷害罪輕判張男、林男和楊男各2年10月,陳男2年4月徒刑。

最高院指更一審見解可議,第2度發回,要求張男4人有無殺人犯意聯絡。更二審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張男4人的上訴,最高院去年9月駁回張男4人上訴定讞。蔡文智另案已被依殺人罪判刑12年定讞。 (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6/XO5T5SONVBGOZHRZEDZK6EML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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