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8 12:1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在台港人開設的「保護傘」餐廳,前天遭人潑雞糞,台北市警方昨凌晨先逮嫌犯莫凡到案,莫男原供稱是因前往消費「吃壞肚子」才潑糞洩憤,後改口是江姓高中同學、李姓表兄弟等三人,以1萬5千元代價教唆他潑雞糞,警方發現,案發當時江等3嫌人就在現場,昨晚逮江等3嫌,3嫌目前尚在製作筆錄,警方還在釐清其犯案動機及幕後有無藏鏡人。
警方調查,莫男等人布局縝密,案發前一天莫男真的跑去餐廳吃飯,還誣指飯裡有「蟑螂腿」等不潔東西,並用手機拍下飯、帳單等照片,事後還去醫院看診拿藥,以防被逮後可提出「證據」自清。
果然莫男到案時,即稱是因前往消費「吃壞肚子」,才到傳統市場蒐集雞糞潑糞洩憤,警方突破心防,莫男才說是江姓高中同學(25歲)、李姓表兄弟(24歲、26歲)委託他潑雞糞警告,警方將莫男依恐嚇、毀棄損壞、公然侮辱罪、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訊後羈押禁見。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潑雞糞當時,江男等3嫌人就在案發現場,當時江及李姓兄弟的哥哥進去點餐,弟弟則在外把風,見莫男潑糞得手後,3人才大搖大擺離去,一開始警方僅追向外狂奔的莫男,直到莫男到案後,才發現疑似教唆的江男等人也在現場。
檢方開具3張拘票,指揮警方去逮人,沒想到昨晚7時許,警方竟在法院門口發現3人探頭探腦,形跡可疑,疑想打探消息,經上前確認身分後將3人帶回警局。(13:22)
2020/10/18 05:30
供稱潑1次1萬5千元 北院:尚有幕後主嫌未到案
〔記者劉慶侯、吳政峰、邱俊福/台北報導〕由香港律師黃國桐發起、讓流亡的香港年輕人在台工作的「保護傘」餐廳,前天遭人潑雞糞。北市警方昨凌晨在新北市逮捕嫌犯莫凡到案,莫男原供稱是因前往消費「吃壞肚子」,才潑雞糞洩憤;後來改口是江姓高中同學、李姓表兄弟等三人,以一萬五千元代價教唆他潑雞糞。台北地檢署將莫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警方晚間也逮獲江等三人,正深入追查教唆犯案動機、有無幫派背景、幕後有無藏鏡人等案情。
原供稱用餐「吃壞肚子」 潑雞糞洩憤
警方調查,二十五歲的莫凡無幫派背景,今年才離開一○一大樓保全工作,目前與雙親、女友同住。
莫凡前天中午身著黑帽T、戴口罩及手套,手提一桶雞糞,從新北市汐止住處搭乘計程車到北市新生南路附近,再徒步到「保護傘」餐廳潑雞糞犯案。事後,莫嫌跑離現場,先將裝雞糞的水桶丟棄巷弄,隨後脫掉黑帽T變裝,於辛亥路搭計程車返回住處,再外出將犯案衣服丟到附近橋樑下的河中滅證。
昨天凌晨,警方持拘票到莫男住處逮人,他似已心裡有數,見警登門即承認犯案;警方也起出作案鞋帽、背包與裝穢物的水桶等贓證物。
莫男原堅稱是因前往消費「吃壞肚子」,才到傳統市場蒐集雞糞潑糞洩憤;隨後改口是江姓高中同學(二十五歲)、李姓表兄弟(二十六歲、二十四歲)教唆他潑雞糞,代價是一萬五千元走路工。警方將莫男依恐嚇、毀棄損壞、公然侮辱罪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複訊後,以本案有共犯在逃,莫男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同時開具三張拘票,指揮警方專案小組於昨晚將江男等三人拘提到案,警方正深入追查犯案動機、有無幕後共犯等重要案情。
全台91處港人營業場所 警加強巡邏
北院裁准理由指出,莫男犯案時隱匿面容,犯後刪除通聯,警詢時說法前後不一,足認有滅證與勾串他人的高度可能性;加上莫只收了一萬五千元就犯案,經濟狀況不佳又容易收買,有反覆犯罪之虞,且尚有幕後主嫌、共犯未到案。
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案件,警政署前晚起通令各警察機關,對全台九十一處港人經營的類似場所,加強巡邏保護,有任何發生不法行為,需依法徹查究辦到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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