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old.ltn.com.tw/2003/new/nov/11/today-so4.htm
下藥、捆綁、割喉 女羅剎毒殺情人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女子羅美雲八十一年起與電子公司工程師陳人誠結識交往,期間與他人結婚生子,雖向陳某詐稱至美國求學且一度詐死,仍無法擺脫陳某追求,她又以情報員身分圓謊,八十九年間不堪陳某逼婚而攤牌,設計將他迷昏綑綁、割喉後丟棄池塘致死,事發被獄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法官將她送請精神鑑定結果仍為詐病,昨天依殺人罪將她判處無期徒刑。
羅美雲今年卅四歲,她於八十一年間在一次公司舉辦的自強活動中,結識桃園縣楊梅鎮某電子公司工程師陳人誠,陳某對她展開追求,但羅女與陳某交往中另結識廖姓男子,且與廖某於八十六年四月間結婚,隨即懷孕於次年二月產子。
羅女對於與他人結婚,難以向陳某啟齒,八十六年初向陳某佯稱前往美國求學,期間仍與他熱線不斷,且接受他百餘萬元匯款「資助求學」,八十七年五月間更以「學姊」身分打電話向陳某騙稱她在美國出車禍,繼而打電話稱說她已傷重死亡。
羅女假傳死訊的消息使得陳某大為慌張,由於身上已無存款,於是追查出羅女娘家處前往告知,且欲拿錢料理後事,被羅女胞弟以為是騙徒趕走,並告知羅女已經嫁人、生子。
羅美雲眼見無法擺脫陳某,於是出面圓謊對陳某騙稱自己是國安局情報員,因任務需要才以化名交往,此後即以「張奕文」身分與陳某持續交往,八十八年間禁不住陳某一再求婚而答應翌年訂婚,不過陳某意外發生車禍,訂婚時間改定九十年元月。
八十九年十月間,羅女因婚期將近,決定與陳某攤牌,且萌生殺機,決定不惜將陳某殺害以擺脫糾纏,同月廿四日在桃園縣新屋鄉一處西藥房預購磨成粉狀的鎮靜劑,同時租屋並備妥繩索、鐵絲、膠布、手套及水果刀等物,廿六日中午與陳某相約談判時,向他人借車且購買速食套餐,將鎮靜劑摻在漢堡與柳橙汁內。
陳某準時赴約後吃下漢堡、飲料,昏迷後,被羅女帶往新竹縣新豐鄉租屋處以鐵絲、膠布綑綁,在陳某半醒之際要求分手遭拒,於是持利刃割斷陳某氣管與頸靜脈,造成失血休克,事後駕車將陳某丟棄在楊梅鎮西高山頂一處魚池致溺水窒息死亡。
陳某的屍體隨後被同事尋獲報警處理,檢警專案追查時,羅女還以女友「張奕文」身分指點辦案方向,因犯案過程漏洞百出,很快就被檢警發現涉案,經提示證據後終於自白殺人但仍用「張奕文」名字署押,案經檢察官調查證據後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桃園地院歷經近三年、十餘次開庭審理,羅女雖坦承殺人棄屍,但辯稱因陳某引頸搖頭被她誤殺,並非蓄意殺人﹔且在收押於桃園女子監獄期間屢屢求診,被獄內精神科醫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與重大創傷症候群,雖然羅女並未以此抗辯,但法官仍將她送請精神鑑定,經桃園榮民醫院診斷為「詐病」個案。
審判長徐培元審理後認定蓄意殺人犯意與事實,昨天依殺人罪將羅女判處無期徒刑,其化名署押部分判刑三月,合併仍執行無期徒刑。
社會10點檔》癡情男遭割頸棄屍 她扮阿婆騙「孫子綁架錯人」誤導警
民國89年發生一起兇殺命案,在桃園縣鈞寶電子公司擔任副理的陳人誠因為不願與女友羅美雲分手,談判破裂之下,竟遭羅下藥迷昏,被繩綑綁後遭割斷頸靜脈,昏迷中被丟到池塘裡溺斃棄屍。檢方調查羅女因為劈腿提分手,陳不肯遂動了殺機,她棄屍後還透過電話裝成阿婆,稱「她的孫子綁架錯人」要警方到棄屍地找人。
這起駭人聽聞兇殺案兇手為陳人誠的女友羅美雲,羅當年31歲,因為移情別戀、愛上他人,但陳不願放棄感情、多次向羅逼婚,兩人多次談判破裂,讓羅動了殺人念頭,她預先在新豐鄉租屋、租車,於10月26日約陳談判時,將50顆鎮定劑磨成粉狀,藉機摻入飲料及漢堡以迷昏陳。
當天下午四時許,羅美雲將車直接開新豐鄉民宅內拉下鐵門,將坐在駕駛座旁的陳人誠層層綑綁,並持刀架在已昏昏沈沈的陳脖子上,一再逼問要不要和她分手,但陳根本已無法言語,她見陳不回答,竟狠心持刀割斷其頸靜脈致失血昏迷,但她誤以為陳已死,先初步清理染血的租車,將陳的身體以外套簡單遮掩,駕車載陳去買帆布袋準備棄屍,直到晚間七點多,她找到適合棄屍的該處池塘,將尚未氣絕的陳丟進池塘導致溺斃。
羅美雲殺人棄屍後,為誤導警方辦案方向,在楊梅鎮撥打公共電話至電子公司,刻意壓低音調,假裝是老太太聲音,報案稱「我的孫子綁錯人、人被棄置在楊梅高中後方池塘中,儘快前往尋找、或許還有救」。
桃園縣刑警隊追查,羅女81年間認識陳人誠,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另結識廖姓警員,羅女開始展開三角戀,為免身分曝光,一直以假名「張奕文」與陳人誠交往,之後雖告知真實名字,騙稱她從事調查員工作,基於政治偵防身分必須保密。
此外,羅美雲事先盤算案發後檢方會搜索陳人誠宿舍、筆記本等資料,於是她先在宿舍以左手書寫一張紙條,內容大略是「石南芳與我(即陳人誠)的債務,今天是攤牌日,一定要解決!」。警方之後果真至宿舍搜索,但並未注意到該紙條, 而是羅女主動「提醒」警方該紙條,也是這這小動作讓警方直覺不對勁,經比對筆跡非陳所寫,對她展開調查後,果然查出她已婚且冒用張奕文假名之事。
羅女與廖姓警員在民國84年結婚,86年懷孕生子,矇騙陳人誠出國念書兩年 ,之後繼續與陳交往,陳也決定與她廝守終身,預定於89年11月5日訂婚,不料文定之日還未來臨,就慘遭毒手。而羅女丈夫否認涉案 ,檢警查出案發當天他全天候在台北受訓,確定不在場,至於是否知情,則有待調查。
陳人誠住家的鄰居表示,聽說陳88年就準備與交往多年的羅姓女友訂婚,但訂婚前夕兩人外出赴,陳卻被人以製造假車禍的方式毆打成傷,耳朵還被割去一半,由於這件意外,訂婚才延宕。沒想到事隔一年,傳說陳人誠又要與羅姓女友訂婚、同時結婚,連新房也都裝潢好了,不料,這次卻發生更慘的事,連命都丟了。
法院開庭審理時,陳人誠雙親請求法官依「一命抵一命」論處,羅美雲則數度哭倒法庭,辯稱不是有意要殺死陳,羅女律師力爭她精神有問題,但合議庭認定羅女在醫師鑑定時,有希望表現出有精神症狀意圖,符合「詐病」診斷,推定殺人時沒有達到精神耗弱程度,台灣高等法院在民國94年依殺人罪,判處羅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