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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台語台已婚主持人吳國禎,前年任職主播時,獨自帶年輕女下屬到茶水間反鎖關燈,被控性騷擾提告求償;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吳的言行構成性騷擾,判賠一萬六千元。可上訴。
公視台語台表示,去年即與吳解除主播合約,尊重司法判決。吳國禎則回應「無端受誣一再折磨,備感心力交瘁」,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女下屬主張,二○二○年六月中旬,吳在通往茶水間途中稱「我如果對妳手來腳來,你會不會不喜歡」,她拿起水果刀示意不要靠近。同月廿六日,吳稱分享「秘密基地」單獨帶她到無監視器、人煙稀少茶水間小房間,稱「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我現在要做一件讓妳驚訝的事」,隨即關燈,她驚嚇無法反應,吳還問「妳怎麼沒有尖叫」,她回神後逃離。
事發三個月後,女同事診斷出廣泛性焦慮症,同年九月提出性騷擾申訴,公視申訴處理委員調查後「申訴成立」,吳申覆不成,女方請求廿萬元精神慰撫金和萬餘元醫藥費。
四十六歲吳國禎曾為公視台語台主播,目前主持音樂節目。他主張,申訴處理委員認定他帶女同事到公司茶水間行為不當,但不是性騷擾。事後女同事主動參與會議討論、在他臉書粉絲專頁按讚、共同誦讀台語俗曲唱本,與一般人遭性騷擾後不同。
法官認定,吳是女子的上級,職場上有不可避免業務往來,女下屬申訴前,努力壓抑維持如往常一樣互動,沒違背常情。
吳帶女下屬到茶水間,聊到男朋友話題,關門反鎖、關燈,造成女同事恐懼情緒,吳的言行已屬冒犯,構成性騷擾。
吳國禎說,人生要繼續向前走,不再跟惡事糾纏下去。他自認始終清白做人、認真做事,「繼續做好節目、公道自在人心,也相信最後的審判終究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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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b5/19/6/27/n11349510.htm
公視台語台力捧型男主播張志雄(左起)吳國禎、鄭家和、曾偉旻,受封台語F4主播。(公視台語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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