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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旗下所經營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昨(8日)遭檢警搜索,檢方複訊後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許姓負責人10萬交保。據了解,檢警調查發現真相智財顧問公司猶如著作權蟑螂,且手法更進化,先從國外取得許多電影的授權後,未在台灣公開播映,再涉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電影種子引誘網友下載,再搜尋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接著與這些下載者談和解,藉此索取數萬元不等和解金,離譜的是,檢方發現近1年全台各地檢署受理該公司提告,竟高達近千件,有的地檢署還被該公司的案件塞爆。

 

檢警昨針對林義傑的公司展開搜索,並約談林義傑與許姓負責人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負責人許仁泰10萬元交保、員工邱志偉則獲6萬元交保。

林義傑近期多次攻佔社會新聞版面,其中數度砲轟政府,引發議論,包括4月間因應疫情升溫,全中運喊卡,林義傑痛批政府「糟蹋辛苦的孩子、教練、爸媽!」「執政者 千萬別為了政治而不尊重孩子風吹雨淋努力訓練。」此外,上月林義傑也不滿政府防疫政策,再度開砲「從以前到現在,我們國家就是做半套,腳痛醫腳,頭痛醫頭,當上官就開始大頭症。」「有一天,我想,會有報應!」沒想到昨因涉嫌包攬訴訟遭搜索約談,他更控遭「查水表」。

據了解,檢警這次會追查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林義傑等人涉及違反《律師法》及《刑法》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其實是該公司猶如著作權蟑螂,自國外取得許多不知名電影的授權後,未在台灣公開播映,涉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電影種子,開大上傳速度,引誘網友下載再從BT搜尋其他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接著與這些下載者談和解以取得和解金,近1年全台各地檢署在受理該公司的告訴案件,就有近千件,詳細受害金額仍由檢方調查彙整中。

其實台北地檢署查辦這類著作權蟑螂已非首例,北檢智財專組在今年起訴4名著作權蟑螂,當時北檢查出,陳羅崇、翁世達、郭玉鳳、許恭誠4人不具律師資格,承攬得利、華映、海樂、車庫等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光碟業務,竟自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影視公司取得網路專屬授權的電影,開大上傳速度,引誘網友下載,再從BT搜尋其他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接著與這些下載者談和解,向每人收取數萬元不等和解金,4人在8年內共獲利1578萬餘元。

由於陳羅崇、翁世達、郭玉鳳等3人否認犯罪,台北地檢署認定3人涉嫌違反《律師法》及《刑法》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一併起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至於許恭誠因坦承犯行,且表示因為多種慢性病纏身,已不堪訟累,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條件是繳交公庫20萬元。

而這次,由於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近1年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的案子大量湧入全台各地檢署,許多檢察官察覺有異,紛紛上檢察官內部網路論壇交換心得,因此引起曾辦這類似案件的北檢智財專組重視,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的手法更進化,不僅自國外取得電影授權,還故意上傳種子故意引誘網友下載,再從BT搜尋其他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據了解,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都是以訴狀提告,狀紙千篇一律,只是套用不同的IP,然後報警,請警察查出IP使用者,當警察查出將這些下載者隨案移送後,這些被告就不得不找真相公司談和解,真相公司藉此向被告開價索取數萬元不等和解金,若被告不給錢,就告到底。

檢警還發現,基本上真相公司報案後,通常不會派人協助調查,當警方想要傳他們出庭,他們只會附一篇BT使用方法,表示被告涉及侵權,警方若堅持要他們到案說明時,他們只會遞狀表示沒有自證的必要,警方可以就查清楚,不可以就算了,只有檢察官傳喚,他們才會派人出庭,態度十分囂張,猶如把人民保母當成私人討債的工具。

據了解,當陳羅崇等人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大致上各地檢署遇到這類案子,大多處分不起訴,甚至簽結,而以此和解的情形比起陳羅崇時期還來得低,即便是和解的金額也比以前少了很多。

而林義傑昨晚被諭令20萬交保後,受訪強調自己是做正義的事情,卻被列為嫌疑犯人,「我覺得這是一個很糟糕的事情,那我想查水表‧‧‧就查吧,我沒有做什麼壞事,也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謝謝大家。」

記者問:「你認為是查水表嗎?秋後算帳嗎?」林義傑不假思索回覆:「感覺就是啊,對啊,而且我覺得那個比例原則上面是很大的問題,我又不是吸毒犯,還是殺人放火,然後要被用這種方式來對待,那我想做正義的事情,沒關係,我覺得只要沒有做錯事,不用擔心鬼來敲門,那大概我覺得,如果要對我的人格有所煙滅或者是對我的生活來做很大的打擊還是警告的話,我認為這是一個很糟糕的事,很糟糕很糟糕的社會。」(呂志明/台北報導)

林義傑公司涉案細節「比著作權蟑螂惡劣」 他喊冤:我會堅強

文|謝文哲

超馬好手林義傑與友人經營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因涉及包攬訴訟罪嫌,昨(8)日檢警搜索拘捕,而細究其作案情節,為故意上傳盜版影片到網站,讓網友下載轉傳後再對網友提告,並抽成網友和電影公司的和解金,行徑被批比「著作權蟑螂」更惡劣。而日前林以20萬元交保,另一名許姓負責人和邱姓員工以10萬元和6萬元交保。不過對此林義傑在臉書喊冤稱自己沒做違法之事,還稱BT影片下載的種子,「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

林義傑(現名林瀚駩)2021年7月16日登記設立「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取得國外一些不知名電影的影視公司授權後,並未以播映授權影片的方式盈利,而是以下載轉體BT大量上傳電影種子後,對觀看和轉載的網友提告,一年間案件就達上千件,被告網友多選擇付錢和解,事件曝光讓辦案人員批評真相行為「比著作權蟑螂還惡劣」。

 

此外,真相公司名稱像是律師事務所,但林義傑本人其實並非律師,今年1月公司負責人則從林義傑改為許仁泰。近1年內,各地地檢署智財組收到不少真相公司的案子,甚至有的地檢署被真相的案件塞爆,檢方認為真相涉及違反《律師法》及《刑法》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昨日檢警進行搜索拘捕後,林以20萬元交保,許男和邱姓員工以10萬元和6萬元交保。

不過,昨日林義傑交保後受訪,認為自己就是被查水表,直呼自己是做正義的事情、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不是吸毒犯或殺人犯,卻被用這種方式對待,如果是要對他的人格有所湮滅或對他的生活造成很大打擊的話,「這是很糟糕的事情」。

 
林義傑在臉書喊冤,並稱自己無做違法之事,指控檢方突襲搜索、拘提。(翻攝自Kevin Lin 林義傑臉書)

而林義傑今(9日)凌晨也在臉書發聲,他表示,自己沒有違法,也沒有放載點和釣魚或獲利千萬,至於BT影片下載的種子,林義傑聲稱「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不知針對自己的消息從何而來,「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林義傑也稱,他與影業公司磋商、雙方合意簽訂企業,授權影片給公司,「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他也認為,《著作權法》明訂賦予人民權利可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林義傑還指出,自己在4月底檢方就曾以「證人」身分傳喚他到庭陳述,當時他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自己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怎料昨日卻被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批評這種方式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文末林義傑也稱,「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

 

 
此時不蹭更待何時。
林義傑副主委或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的被害者,剛好有一位是委托我辯護。
BT軟體的特性是下載的同時也把自己取得的檔案區塊上傳,實務上就認定屬於非法重製/公開傳輸的一種,無論行為人理解BT原理與否,都會被認定是侵害著作權行為,自然也不乏不肖人士用自己放出檔案再提告的方式來釣魚牟利。
這種釣魚案子不是第一次有人這麼做。剛接到案子時就舉出前例跟客戶分析過有人放出BT種子來搜集下載者IP的可能性,且依照真相公司所搜集到只有IP位址的證據,實務上有打不起訴處分的空間,所以還是建議客戶試試看不起訴答辯。然而無論有沒有做,對一般人來說,付小額的和解金換取後續免於訟累,是理性的選擇,客戶為求省事及脫身,同時也接受以小額金錢達成和解的選項。
當時承辦法務為了要我們快快付錢了事,還跟我表示這種案件也可能搜索被告住處,當下超。現代化律師是嗤之以鼻的,但尊重客戶意願,還是進行了洽談。最後與真相公司法務談得一個很漂亮的和解金額,客戶願意掏錢解決,這件就撤回告訴而取得不起訴處分。
然後昨天真相公司就被搜索了。搜索原因據報載是檢方懷疑該公司有自己放BT種子釣魚的情況,如果真的是這樣,只能說迴力鏢真的飛很快。
 
 
儀和法律事務所的柯宗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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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09/KIZCCDCYLRH7LFFLENWA3ZR5DU/

超馬好手林義傑遭檢警懷疑是「進階版」著作權蟑螂移送法辦,但他聲明強調自己沒有違法、有釣魚,而設計師蕭瑩燈就分析,林義傑在做什麼「合法」生意?並以賣場試吃妙喻讓網友秒懂大喊「搶劫啊」!

 

「林義傑在做什麼合法生意? 看完這兩種比喻可知七八。」蕭瑩燈在臉書發文表示,一般大超市模式,會有很多試吃的食品攤位,顧客吃了要是覺得不錯,就願意把他們家的商品放進購物車,最後結帳買單,即使試吃後不太確定,多吃幾份、甚至全家都吃,試到全家都吃飽,就算只是去買兩塊抹布和一條延長線,也沒啥關係。

但BT林義傑(BT是BitTorrent網路協定的簡稱,俗稱位元洪流、BT下載)模式:若去逛義傑BT超市時,試吃攤位櫃員不但邀你試吃試喝,還鼓勵你整盤端走,去把快樂給分享給大家,且分享得越多、吃得越快,商家也供應得更多更快。「每一攤都是這麼佛心,最後在你心滿意足要走出義傑BT超市時,被滿臉橫肉的保全攔下來了,所有你吃的,包括因你分享而吃過的人都成為偷吃者,威脅不乖乖付出和解金,就報警移送告死你。」

 
 
翻攝自蕭瑩燈臉書
翻攝自蕭瑩燈臉書

網友討論留言補充說,「應該修改一下,當下有讓人離開BT超市,但是有另一組人尾隨回家之後,立馬拿出在BT超市大吃大喝的證據,要求不付出翻倍的「和解金」,就會被送辦!」蕭瑩燈則回覆,「的確,這樣更貼近。」還有人問說,「這不算詐騙嗎?」蕭瑩燈笑稱,「一切合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翻攝自蕭瑩燈臉書
翻攝自蕭瑩燈臉書
翻攝自蕭瑩燈臉書
翻攝自蕭瑩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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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4/2161134.htm

2022年01月04日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男子陳羅崇等4人平常靠著幫電影版權公司抓盜版為業,卻為了追求檢舉分紅,故意把公司取得授權的電影,上傳種子片源到分享網站上,誘使網友下載轉傳,趁機擷取數十或數百名網友IP位址,再以刑逼民,迫使網友們選擇和版權公司和解後,陳等人從中抽成,累計2013年起,4人靠非法攬訟誘捕檢舉等手段,大賺千萬元。

本件緣起於台北地檢署智慧財產專組主任檢察官呂建興,日前在偵辦1件華映娛樂公司控告網友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時,詢問華映員工有關網路傳輸影片列表的「本機」、「傳輸速率」等問題時,華映的回答竟然是請檢察官去詢問,幫另一家公司、得利影視取締盜版的陳羅崇。

檢察官追查發現,原來是近年新增許多網路論壇可分享影片,傳統的街頭盜版光碟市場萎縮,不只陳羅崇,還有翁世達、郭玉鳳、許恭誠,4人原本可能受雇於電影版權公司取締盜版,都因業務問題變成個體戶,各自和得利影視、華映娛樂、海樂影業、車庫等電影版權公司簽約承攬業務。

由於上網取締點對點的非法傳輸有難度,連專業的檢警單位都很難追溯,陳羅崇等人乾脆自己扮起盜版源頭,把公司的正版電影上傳到網路成為種子,趁其他網友來點擊下載及轉傳的時候,擷取網友IP,如此取締手法,不但百發百中,而且每次一告就是數十或數百名網友。

陳等人鎖定對象後,就開始為各影片版權公司撰寫告訴狀,由警察根據IP追查網友身分,挨告的網友為了避免刑案加身,幾乎都選擇支付3到6萬元不等,甚至10幾萬的和解金,這筆錢雖然都是交給影片版權公司,但陳等4人可以根據合約以35到45%抽成或直接對分。

根據檢察官調查,陳羅崇從2014年到2019年間,從得利影視、華映娛樂拿到超過500萬元;本業是飯店擔任員工的翁世達賺得比較少,大約只從得利影視拿到20萬元,不過翁另外幫不懂網路的郭玉鳳上網釣魚,讓郭女從2016年起,靠誘捕網友盜版海樂、車庫公司的電影,賺進400多萬元,另外許恭誠則從2014年到2019年間,賺約200萬元。

陳羅崇、翁世達、郭玉鳳到案後都否認違法,檢察官認為他們不是公司受雇員工,誘不具律師身分,卻與各公司簽約承攬訴訟,還利用誘捕、陷害教唆手法,取締網友盜版,獲利甚豐,且無須任何蒐證成本,「各公司也樂此不疲引進影片交給他們去取締,朋分和解金,誘使公眾犯罪,以圖私利」,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包攬他人訴訟罪起訴3人,並請求法官沒收不法所得;至於許恭誠因坦承犯行,加上剛做完腎臟移植手術,獲得緩起訴處分1年,條件是繳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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