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女主張,她曾在診所接受美容手術,2018年3、4月間因失眠求助劉,接受稱可以幫助入睡的「舒眠療程」,2018年4月5日至2021年1月22日被施打485次作為手術麻醉藥物、俗稱牛奶針的「propofol丙泊酚」,使她陷入麻醉狀態,劉再收取每次3萬至6萬元不等的高額報酬。
呂婦2021年9月1日起訴後,於同年月30日過世
呂姓貴婦為失眠所苦到薇娜時尚美學診所求診,醫師劉祥耀推薦舒眠療程給她,3年內幫她注射485次牛奶針(含有丙泊酚的第四級管制麻醉藥),未料治「失眠」竟成「麻醉」,還導致呂婦藥物成癮須到大醫院治療。呂婦(已歿)提告求償1198萬元,一審判劉祥耀賠632萬,二審認為原告沒證明呂婦有工作損失,她砸下800萬醫療費也因已履約無法返還,縮水改判劉祥耀只須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呂姓貴婦提告主張,她在2018年到薇娜時尚美學診所就診治療失眠,劉祥耀明知醫師應基於正當醫療目的才能使用管制藥品,但劉卻違規幫她注射「牛奶針」。呂婦認為,「牛奶針」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propofol(即丙泊酚),該成分為短效靜脈注射麻醉藥,臨床上是作為手術麻醉使用,根本不是幫助睡眠的藥物,也沒有任何舒眠療效。
她認為,劉祥耀違反《醫療法》規定,從2018年4月5日到2021年1月22日間,共為她注射485次牛奶針,害她陷入麻醉狀態。劉還向她謊稱已幫助入睡,每次索討3萬至6萬元的高額報酬,最後害她出現藥物成癮、腦部及神經系統趨於遲鈍的情況,而精神也始終處於暈眩狀態。呂婦到醫院檢查發現,她的膽固醇、三酸甘油脂均超標,顯示劉的行為令她的健康情況嚴重受損。
呂婦認為劉祥耀涉有醫療疏失,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無法工作損失198萬元,另要求返還當初砸下的800萬元醫療費,求償總金額高達1198萬元。呂婦在提告後過世,由女兒繼承訴訟繼續提告。
一審判決認定,劉祥耀必須給付呂婦精神撫慰金50萬元、醫療費用582萬元,共632萬元本息,雙方各自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今天改判劉祥耀僅須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其他部分免賠,總賠償金額大縮水。
高院合議庭指出,呂婦在3年內在薇娜時尚診所接受系列舒眠治療,共打485次針,平均每2.1天就施打1次含有丙泊酚的牛奶針,由於這是自費醫療項目,收費不低,不但有高頻率反覆使用行為及大量金錢花費,事後也導致呂婦赴醫院接受藥物成癮的治療。合議庭因此認定,呂婦確實因該失眠療程造成對丙泊酚(麻醉鎮靜藥)的生理、心理依賴或者成癮,損害她的身體健康。
合議庭認為,睡眠障礙並非丙泊酚的適應症,這種藥物自然不宜讓失眠患者使用,劉祥耀使用丙泊酚替呂婦進行舒眠治療,並不符合正當醫療目的,也不符醫療常規。而且,劉祥耀進行相關醫療行為時,應注意濫用丙泊酚會造成呂婦的生理、心理依賴及成癮,但他卻高頻率反覆注射造成呂婦健康受損,有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責任。合議庭審酌劉祥耀侵害健康權的程度及雙方的身分、地位及資力等情狀,加碼判賠劉必須給付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不過,關於其他求償部分,合議庭認為,呂婦家屬並未具體指證呂婦長期沒有工作的原因,是否與劉的系列舒眠治療有關,呂婦家屬主張呂婦在2018年到2020年受到198萬元的營業損失,這部分因為無證據可以認定,據此判劉祥耀免賠。
至於呂婦家屬主張,呂婦和診所之間的醫療契約,由於診所沒有完全給付醫療服務,因此要求回復原狀,這部分索討已付出的800萬元醫療費用。
但合議庭認為,醫療契約屬於委任契約或近似於委任之非典型契約,屬於「繼續性契約」的性質, 繼續性契約已經開始履行者,為免讓法律關係徒增複雜,後續若出現債務不履行的狀況,導致契約關係有溯及消滅的必要,原則上要用「終止」的方法來消滅兩者之間的契約關係。但這部分,劉祥耀(薇娜時尚美學診所)既然已經幫呂婦完成舒眠治療,呂婦也已經付清醫療費用,不宜准許原告以債務不履行的法律關係來解除這份醫療契約,因此認為劉祥耀不需要返還800萬元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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