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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分享YouTube人在囧途 逆轉無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7月,謝姓女子將YouTube上的電影《人在囧途》連結網址,放在自己的部落格,電影代理商發現後控告侵權,一審法院判她拘役20日;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逆轉,認定謝女因信賴網站影片合法而分享,無「明知」影片未經授權,還故意分享的犯罪動機,改判無罪定讞。

智財法院庭長李得灶表示,YouTube對有版權的影片,有檢舉下架制度,民眾因而相信網站影片未下架應屬合法,謝女也因信賴網站上影片有版權才分享,無「明知」還故意的犯罪行為。

李得灶提醒,民眾若將未經授權的影片上傳網路恐觸法。至於分享的民眾,個案情形不一,若是知道影片未經授權,還刻意分享才可能構成犯罪。

據查,代理商曾對許多網友主張侵權,大多數網友賠錢了事。謝女的委任律師曾智群昨說,網友中唯一堅持到底的應只有謝女,她因認為對方以此方式求償並不正確,盼法院判決還她公道。代理商鴻聯國際開發公司蔡姓法務說,法院已判決定讞,公司沒有意見,不會再追究謝女責任。

一審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謝女拘役20日。謝女上訴主張:「因信賴YouTube網站影片有版權才分享,並無提供下載,不知這樣違法!」合議庭認為,謝女僅在部落格提供連結網址分享,與著作權法規定的「公開傳輸」要件不符,且謝女無法知悉影片未經授權,因信賴網站才分享,判決無罪。

 

 

囧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影片未移除 成網路陷阱

2013年06月30日  
吉小姐表示,只是分享YouTube連結,沒想到竟會被告。突發中心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任意分享YouTube連結小心挨告!新北市一名女網友去年將YouTube上的電影《人在囧途》,點選分享把連結放在部落格,卻遭電影代理商控告侵權、要求賠3萬元和解,女網友覺得很冤,指該片仍在YouTube未移除,已有多人分享遭告;對此業者指出,近30人侵權和解,他們曾向YouTube反映,但影片未移除。

 

遭業者指控侵權的吉小姐表示,去年10月看到有人分享中國電影《人在囧途》,且是放在YouTube影音網站上供瀏覽觀看的影片,「我想應該沒問題,就轉貼在部落格」。孰料今年3月竟被該片的台灣版權商鴻聯國際開發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須花3萬元和解

吉小姐指出,上個月底新北地方法院開偵查庭時,鴻聯的法務蔡培堦告知她,可花3萬元和解,但該片迄今仍在YouTube上,已超過120萬人次點閱,「鴻聯不向上傳影片者提告,卻告分享連結的網友,實在很奇怪!」
對此,蔡培堦回應,鴻聯擁有這部電影10年的台灣地區網路信息傳播獨家授權,之前已向YouTube申訴,並提出該片版權證明,YouTube確認後已同意下架,「但不知何時才會撤除影片」。 

限對象仍屬散布

蔡培堦坦言,已有2、30名民眾侵權,大部分已達成和解,僅有一位遭檢察官起訴判刑,但最後還是和解收場,他強調,代理一部影片要不少費用,民眾逕自在網路上分享、或在部落格張貼連結,「我們也深感困擾。」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江雅綺表示,網友分享影音連結時,切勿分享有侵權之嫌的連結,就算在臉書分享予特定對象,但法律上亦屬公開散布,須留意以免觸法。
律師廖芳萱則指出,電影具有版權,除非用於學術研究、論文等合理使用,否則網友將整部電影逕自分享連結,即構成公開侵權,按《著作權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侵權可判刑3年

對於轉貼YouTube影片被告,許多民眾聽了都嚇一跳,網友Han表示,會在YouTube觀看影片,也會在臉書貼連結,但不知道會侵權,以後會小心分享。 

網路分享連結須知

1.應避免分享或連結整部影片
2.勿用以進行商業行為或營利
3.最好能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4.分享他人作品須註明出處
5.勿用非原作者連結進行分享
資料來源:廖芳萱律師、江雅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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