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 男女 女女 變性人結婚 合法變非法
捍衛我們的婚姻伊婷(前排左)、芷儀(前排左)二人出面說明接受變性手術、申請性別變更、登記結婚等過程,對於已合法登記的婚姻被撤銷,他們覺得很受傷。(王遠茂攝) |
「難道性別比婚姻重要?」出生時皆為男性的伊婷和芷儀是相愛甚篤的伴侶,去年雙雙進行變性手術,伊婷先申請性別變更成女性,順利以「一男一女」身分結婚。
然而,芷儀要換身分證「變女」時,卻遭內政部要求兩人撤銷結婚登記,成為國內變性後婚姻關係遭撤銷首例。
伊婷和芷儀原本都是生理男性,但都想要當女生,也都喜歡女生。兩人於六年前相識,相知相惜,去年決定要攜手共度一生,步入婚姻。在結婚之前,兩人先去動了「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將生理性別從男性變為女性,一圓想當女生的夢想。
申請變性 竟被撤銷結婚登記
由於現行制度並未強制規定,變性者一定要申請性別變更;因此伊婷先持醫師診斷證明,將身分證上的性別變更為女性,順利與芷儀以「一男一女」的身分,合法完成登記結婚程序。
不過,就當芷儀「為人夫」後,想正式申請性別變更為女性時,卻遭戶政事務所質疑女女婚姻有效性,發函請法務部和內政部解釋。最終,內政部認定,兩人在結婚當下的生理性別為女性,因此婚姻關係不符民法對於當事人需為一男一女規定,發公文要求撤銷兩人結婚登記;兩人收到公文感到不受尊重,氣得向立委鄭麗君陳情。
「不管我們是什麼性婚姻,政府有權事後撤銷我們已合法登記的婚姻嗎?」伊婷昨天與芷儀出面舉行記者會,氣憤地說,結婚是兩人的承諾,是為給彼此保障;但政府卻不管是否已合法登記,只用一紙公文就撤銷婚姻,「好像性別可以凌駕在婚姻價值之上,對我們傷害很大。」
立委質疑 內政部將重新審理
芷儀說,她就是她,雖然動了手術變換性別,但她卻不想要有性別,也不想再被性別框架限制,性別也不應成為成婚與否的考量。她們要求,內政部必須重新審理撤銷婚姻案,落實多元性別價值,否則兩人將提出訴願或訴訟,為跨性別者爭取基本人權。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潮表示,雖兩人在登記時登記性別是一男一女,但性別認定應是已完成性別手術的時間點為準;兩人在結婚登記前已完成變性手術成為女性,不符民法規定。不過,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等人要求下,內政部承諾,將重新審理此案。
男男變性女女 結婚變無效
內政部堅持「婚姻須一男一女」
【蘇聖怡、李英婷╱台北報導】跨性別婚姻再受矚目!原同為男性的吳伊婷、吳芷儀,兩人交往後,去年七月都做變性手術成為女兒身。其中吳伊婷先將性別由男性變女性,去年十月,身分證上註記為一男一女的兩人登記結婚,婚後不到半個月,吳芷儀也變更性別為女性。內政部則在今年撤銷他們的婚姻,兩人昨在立委陪同下呼籲政府尊重多元性別;立委質疑,合法婚姻怎可撤銷?法務部、內政部抬出《民法》,指婚姻必須一男一女為前提。
吳伊婷與吳芷儀兩人是「夏娃的靈魂住在亞當的身體裡」,婚前先以一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符合一男一女結婚前提,合法登記結婚。婚後吳芷儀迅即申請變更性別,當這對夫妻都成為女性時,引發戶政事務所注意,發函民政局請示婚姻效力,內政部今年六月發公函撤銷兩人結婚登記。
兩人昨在綠委鄭麗君、尤美女陪同下開記者會。鄭指兩人登記時,法律上的性別確實一男一女,是合法婚姻,「依《民法》,除重婚、無證人完成登記、五親等內婚姻為無效婚姻外,內政部怎可用一紙公函就撤銷合法婚姻?」
盼釋憲獲得尊重
律師出身的尤美女也說,曾有夫妻婚後育有一子,丈夫性別重置為女性,也未因此被撤銷婚姻。
吳伊婷不解,「一紙公文就撤銷婚姻,傷害很大,非常不受到尊重」,將採訴願、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如果還不行,就一路打到大法官釋憲,盼多元性別受尊重。
與會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說,依法務部解釋,《民法》規範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吳伊婷、吳芷儀登記前已完成變性手術,不符法律規定,因此發函撤銷。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委邱銘堂也說,「兩人登記前已完成性別手術重置,因此認定婚姻無效。」但邱指未來會研議如何維護多元性別人權。
坦承鑽法律漏洞
對此,律師廖芳萱說,婚姻是持續發生的法律關係,兩名當事人的婚姻現況確實是同性,已違反《民法》規定,內政部可認定婚姻關係無效並撤銷登記。廖指內政部作法雖有爭議,但為免大開同性婚姻鑽法律漏洞先例,行政程序必須如此處理。
《蘋果》詢問吳芷儀與吳伊婷,是否鑽法律巧門?兩人坦承:「為了結婚只能這樣,我們要結婚,就是這麼單純。」
「做自己」不後悔
《蘋果》昨探訪兩人居家生活,租來的二十坪公寓裡,有共同領養的七隻貓,兩人說不管未來的路還有多長,結婚是共同的承諾,吳伊婷說,「婚姻是給彼此一個保障」,未來還計劃領養孩子。
會後悔嗎?兩人斬釘截鐵說,「不會」。吳芷儀強調,「我不能做我自己嗎?追求自由有什麼好後悔?」吳伊婷也說,「雖然犧牲一些東西,但得到更多自由。」
變性遭撤婚事件簿
2007年 生理上為男性的吳伊婷、吳芷儀,剛好同一年開始注射女性荷爾蒙
2007年09月 兩人交往同居
2012年07月 兩人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
2012年10月初 吳伊婷到戶政單位申請變更性別為女性
2012年10月16日 兩人以一男一女關係,向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2012年10月底 登記結婚後,吳芷儀申請變更性別為女性
2013年06月27日 內政部發函要求撤銷結婚登記
註:吳伊婷、吳芷儀都是改名後的名字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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