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10日00:40
中國醫藥大學前教授馬作鏹2012年5月以節稅為由,與妻子辦理假離婚,不到3個月即再娶懷孕的蕭姓女助理,馬妻提告假離婚無效獲勝訴後,蕭女反告馬男和馬妻惡意假離婚,導致她結婚無效,變成未婚媽媽,向二人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彰化地院以馬妻辦理假離婚並非要讓馬男再娶,反而是馬男蓄意隱瞞假離婚,判決馬妻不用賠償,馬男要賠蕭女100萬元。可上訴。
馬妻透過律師答辯指出,與馬男是研究所同學,1993年結婚後,她盡心照顧家庭和小孩,2011年底,馬男說受到學校不平等待遇,要到中國工作,2012年5月,再以節稅為由,要將薪資分列在2人名下,要求假離婚,6月間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馬妻不疑有他,直到2012年12月,她無意看見丈夫的身份證配偶欄變蕭女,丈夫才坦承蕭女是他的研究助理,2人發生婚外情產下1子,為了保護工作和家庭,他被逼得只好以節稅、假離婚為由再娶蕭女。
馬妻不甘假離婚成真,提告因離婚證人非親自簽名,也無親耳聽聞,與馬男的婚姻關係仍存在,向馬、蕭連帶索賠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去年11月最高法院判決馬妻婚姻關係存在,馬男惡意重婚,與蕭女婚姻無效,但認為蕭女被騙免賠,馬男要賠償妻子80萬元,訴訟期間,蕭女則再生第2子。
蕭女婚姻被判無效後,今年反控馬男和馬妻,指2人假離婚還辦理登記,她因信賴戶政機關而與馬男結婚,最後竟落得婚姻無效,自己配偶身分遭剝奪,2個孩子也變成非婚生子女,更難堪的是,親朋友好友、街坊鄰居均知此事,讓她百口莫辯遭受異樣眼光,因為2人惡意行為,造成她的損害,提告連帶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馬妻反駁,指蕭女並非情竇初開的單純少女,而是妨害家庭的加害者,縱使非出於惡意,也有重大過失,況且蕭女明知婚姻可能無效,還是懷孕生下第2子,2012年間,蕭女名下多了一棟透天厝,由馬男支付,近日又購入一部新車,近3年多已近千萬元,皆因馬男因心理愧疚對蕭女所做的補償蕭,反觀馬男因師生戀醜聞,遠赴中國工作,致使她原本正常的家庭支離破碎,蕭女還對她提出求償,實在不可取。
法院判決指出,在馬妻辦理假離婚登記前,蕭女即與馬男發生性行為而懷孕,而馬妻辦理假離婚是為了節稅,並非要便於馬男與蕭女再婚,馬妻辦理假離婚,與蕭女和馬男結婚生2子,無任何因果關係,也未對蕭女造成損害,蕭女對馬妻提告求償於法不合。
但是馬男明知與妻子為了節稅而假離婚,卻蓄意隱瞞,與蕭女再婚,蕭女婚姻被判決無效,全因馬男惡意造成,馬男前為大學教授,逾越已婚男女交往行為,於婚姻存續中,自稱離婚、單身,與蕭女交往,辦理假離婚再與蕭女結婚,審酌馬男名下無恆產,2012年度的所得259萬餘元,蕭女則無工作收入,與馬男生有2子,判決馬男要賠償蕭女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假離婚真劈腿 教授重婚無效
騙2女害對簿公堂 判賠妻80萬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系前教授馬作鏹(鏹音同槍),前年6月以海外節稅為由與妻假離婚,卻真劈腿和蕭姓前女助理結婚生子,導致2女搶1男,對簿公堂捍衛各自婚姻有效,台中高分院認定,馬男明知假離婚還惡意另娶,日前判決前段婚姻關係存在,後婚無效。
馬妻提告,她與丈夫1993年結婚,育有2子女,2012年6月丈夫以海外節稅為由和她假離婚,但同年底她辦理電視盒退租手續,發現丈夫身分證配偶欄竟變成蕭女,丈夫坦承外遇並指於當年9月與蕭女結婚、育有1子。
誆單身娶前助理
馬妻以丈夫假離婚再婚,提告她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存在,蕭女和丈夫的婚姻無效。
蕭女則向法官表示,她原是馬男的學生並擔任研究助理,離開2年後、2011年底再相遇,馬男說已離婚,對她展開追求,2人才交往結婚。
前段婚姻仍存在
馬男則坦承騙了2個女人,表示跟蕭女再遇後很愉快,感覺在一起很好,就騙稱已離婚,其間,在2女住處都住,雖曾想過離婚沒效力,但走一步算一步,他現於中國工作,盼法院駁回妻子提告判妻敗訴。
由於馬男承認騙妻子及辦假離婚,二審認定前段婚姻存在,而後段婚姻能否有效,必須重婚的雙方均為善意且無過失,但馬男明知是假離婚還另娶,顯然出於惡意,因此後婚無效。刑事部分,妻控蕭女妨害家庭敗訴,但求償方面,法院判馬男須賠妻80萬元。記者昨聯繫不上3方,未取得回應。
2013年08月06日【鄧玉瑩╱台中報導】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系前教授馬作鏹(音同槍)去年六月與妻離婚,旋即就與研究女助理蕭晏妮結婚,並於去年九月十日產下一子,離婚妻知悉後一推算,發現丈夫早於兩人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就與蕭女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台中地檢署昨依通姦罪將馬、蕭兩人提起公訴。據了解,馬前妻拒絕和解,堅持告到底。她向檢察官說:「他提離婚時說個性不和,兩人感情轉淡,就離了吧。沒想到那時,他早已經有小三了。」
中國醫藥大學昨表示,馬、蕭兩人早於上學期主動離職,對此無法回應。
馬作鏹教授(五十一歲)原是蕭晏妮(三十一歲)的碩士班指導老師,蕭女碩士畢業後,繼續留在學校任職研究助理。
案發後,馬坦承通姦事實,但蕭女辯稱馬說已離婚,馬也幫蕭說話,說確實曾告訴過蕭女,早與前妻離婚。
不過檢察官查出蕭女在校五年期間,馬前妻常到辦公室找馬、或參與師生聚餐,蕭女顯然應知馬已婚事實。怎會因為馬片面之詞,就相信他離婚,並發生性關係,台中檢方因此依通姦罪將兩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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