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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3:3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去年8月,陳姓男子搭乘台北捷運,在車廂內見到一名女子容貌美艷,驚為天人,拍照後請吳姓友人PO上PTT表特版,以「北投捷運站OL波多野」為標題,請鄉民代為「神人」,照片角落的蕭姓乘客卻被鄉民揶揄「第二張那阿婆在看你」,氣得提告陳男及吳女妨害秘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作出不起訴處分。
該則文章提及「今天早上搭捷運上班, 同車廂有一個大正妹, 長得有點像波多野, 但我只是個魯蛇不敢搭訕... 只好偷拍兩張請表特版神人幫神!」並附上照片連結,第一張僅拍到蕭女背面,第二張蕭女坐在座位上,頭剛好抬起看向鏡頭。
該則文章PO出後,有人留言「第二張那阿婆在看你」,底下引來附和「阿婆LOL」,蕭女得知後,覺得隱私受到侵犯,憤而提告。
檢方認為,該照片是在公開場所拍攝,且沒有註明蕭女姓名及電話,與妨害秘密及違反個資法的構成要件皆不符,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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