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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學生林正軒前年在涼亭和八旬傅姓老翁發生衝突,被警方開罰而心生不滿,他是隔一個多月後再到涼亭朝老翁潑俗稱「化骨水」氫氟酸,老翁傷重身亡,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改輕判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犯案時年僅18歲,剛考上高雄醫學大學,他2018年7月7日上午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練習火舞,被老翁驅趕而發生衝突,警方到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林3000元;林心生不滿,同年8月20日再度到涼亭,先拿電擊棒攻擊老翁頭部、胸部,再潑氫氟酸,造成老翁全身35%化學性灼傷,送醫傷重不治。
林犯案時也被氫氟酸濺到腳,去公廁清洗再自行就醫,同年9月5日被警方逮補;林否認犯行,供稱他的雙腿也被潑到氫氟酸,去公廁沖洗後返回現場,見老翁仍坐在原處,他認為沒有大礙才離開,事後上網搜尋才知道氫氟酸經鈣反應後會致人於死。
一審認為,林雖有憂鬱症等,但鑑定後行為辨識能力沒有降低,無法減刑,依殺人罪判林無期徒刑;二審認為,林自認長期遭欺壓,思考模式僵化、偏執,主觀意識強,也患有持續性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症,犯案當下辨識能力雖沒降低,但情緒累加與不甘願刺激轉為暴怒,事出有因。
二審考量犯罪緣由、情節,林也已賠償被害人家屬235萬元等,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減輕改判15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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