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靜茹╱南投報導】新北市一名曾犯下四起強制猥褻、性侵未成年少女的通緝犯,潛逃三年期間,又在臉書謊稱自己是處男,二十一天內連續在中彰投騙三名未成年少女到旅館嘿咻,並拍攝破處性愛影片、照片珍藏,其中一名少女家人報警,才揭穿「破處之狼」獸行,去年十一月南投等三法院分別判處他三年十月至一年十月徒刑。
檢警調查,「破處之狼」蔡元傑(二十七歲),身高一百七十五公分、體重六十公斤,身材瘦高、長相斯文,國中時就和女同學偷嘗禁果,雙方家長互告,因「兩小無猜條款」獲不起訴,不料他此後就出現「處女情結」,不但偏好找處女做愛,還會拍下性愛過程收藏。
棄保潛逃遭通緝
二○一○年間,蔡男分別在桃園縣、新北市對四名未成年少女犯下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罪,遭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五年,他卻在繳交六萬元交保金後,棄保潛逃到南投縣,在一家通訊行賣手機。
蔡男不上班時就躲在住處上臉書「讚友社團」,專找未成年少女下手,直接問對方:「妳是處女嗎?」若對方沒生氣,他就乘勝追擊謊稱自己也是處男,若對方不信,就邀約說:「不然我們一起去賓館就知道了。」
蔡男為遮掩通緝身分曝光,持賴姓同學的健保卡,到戶政事務所誆稱身分證遺失,戶政人員未察覺兩人長相差異,讓他取得假身分證,更加肆無忌憚在網路搜尋獵物。
多次在網路約砲
前年三月十日,蔡男先約十三歲、尚在讀國中的A女到台中市瑞君商務旅館發生性關係;兩周後,又找了十五歲B女到彰化市三和賓館嘿咻;同月三十日,他跟十四歲C女約在埔里鯉魚潭見面後,又把她帶至旅館嘿咻,總計二十一天內就讓三少女破處,且三次都拍下性愛影片。
隔月C女離家投靠蔡男,女方家人報警,才將他逮捕歸案,去年底遭彰化地院、新竹地院及南投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分別判處三年十月、一年十月及兩年有期徒刑,三案仍可上訴。
國中嘗禁果挨告
精神科醫師游文治說,蔡男可能因國中第一次性經驗美好卻挨告,日後才會想不斷重溫與處女性愛的美好經驗,「彌補當年的不足。」建議應接受心理治療。律師林瓊嘉表示,一九九九年《刑法》將性侵改為公訴罪,為避免未成年男女因合意偷嘗禁果觸法,修法時定下例外條款,即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屬告訴乃論罪,稱為「兩小無猜條款」。
破處之狼涉及案件
2010 蔡男在桃園、新北市涉嫌對4名未成年少女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
結果:高等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2010/12/03 蔡母繳交6萬保釋金,蔡男獲交保
結果:蔡男棄保潛逃遭通緝,冒用同學身分藏匿在南投
2013/03/10 蔡男在臉書社團邀約13歲A女,到台中瑞君商務旅館破處,經對方同意拍下性愛影片
結果:新竹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10月
2013/03/24 蔡男上網認識15歲B女,載往彰化市三和賓館破處,未經對方同意偷拍性愛影片
結果:彰化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
2013/03/30 蔡男慫恿14歲網友C女至南投縣金山大飯店破處,經對方同意拍下性愛影片,C女隨後離家與他同居,蔡男遭女方家長提告
結果: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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