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1  10: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立委邱毅、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兩人,被控在政論節目誹謗高雄市長陳菊胞弟陳武進「操控南部地區公共工程招標事宜」等情事,陳武進認為名譽受損求償,高雄地院判決邱、林各賠償20萬元。

  • 前立委邱毅(見圖)、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兩人,被控在政論節目誹謗高雄市長陳菊胞弟陳武進「操控南部地區公共工程招標事宜」等情事,陳武進認為名譽受損求償,高雄地院判決邱、林各賠償2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前立委邱毅(見圖)、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兩人,被控在政論節目誹謗高雄市長陳菊胞弟陳武進「操控南部地區公共工程招標事宜」等情事,陳武進認為名譽受損求償,高雄地院判決邱、林各賠償2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 高雄地院判決邱毅、林瑞圖(見圖)各賠償20萬元。(資料照,記者金仁皓攝)

    高雄地院判決邱毅、林瑞圖(見圖)各賠償20萬元。(資料照,記者金仁皓攝)

據了解,101年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瀆案,前立委邱毅、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等兩人,於7、8月間,多次在政論節目涉嫌誣指陳菊胞弟陳武進「操控南部地區公共工程招標事宜」等語。

原告陳武進不滿名譽受損,向高雄地院提起自訴並請求2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各1000萬元。

邱毅指稱,節目中所發表言論均屬事實,事前並經相當查證,所發表言論內容為可受公評事項,否認有疏失。

林瑞圖則說,陳武進為公眾人物,而他的言論內容與重大公共利益有關,並已盡查證義務,且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陳求償沒有理由。

高雄地院調查,邱等言論讓社會大眾產生陳武進能控制政府標案或包庇業者、收受業者賄賂而為不法關說的負面印象,並審酌社會地位和財產收入,認為各賠償20萬元比較合理。

至於刑案部分,高雄高分院於去年底審結,依誹謗罪分別判處邱和林有期徒刑6月和5月確定,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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