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  21:46

〔記 者吳昇儒/台北報導〕24歲的女模蔡依峮去年11月在臉書上PO文「今天的是試鏡讓我好害怕…攝影師錄影錄到一半然後把它那裡用出來碰我...希望不會有 女孩跟我一樣碰到噁心又恐怖的事…」指稱攝影師蘇昭銘涉嫌猥褻。蘇男不甘名譽受損,對蔡女與聲援的賴姓網友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兩人PO文尚 非無據,給予不起訴處分。

處 分書中指出,蔡姓女模在臉書上公開發布自己試鏡過程,並希望不要有其他女孩受害,並公開蘇的公司地址及名稱,而賴姓網友則在PO文下方公開留言:「我剛剛 Google一下,那畜生已經是前科累累,而且所謂的公司也只是只有他一人,除了是變態還會拐錢等語」之內容。告訴人認為名譽受損,對兩人提告。

檢察官調查,蔡女堅稱所言屬實,而告訴人也多次向被告道歉,蔡女有相當理由信其為事實,而賴男也提出網路上搜尋到的資料證明自己所言,都是來自於網路,而且是出自善意提醒,並非惡意攻擊告訴人,故予與兩人不起訴處分。

 

2015年05月20日00:15 
 
 

 

一名外型亮麗、身材姣好知名外拍小模,去年11月17日到蘇姓攝影師的工作室試鏡,蘇男卻涉嫌露出生殖器碰觸小模大腿,小模嚇得在FB抒發驚嚇情緒,並控告蘇男強制猥褻,沒想到竟遭蘇男反告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根據雙方事後通話錄音,認為小模所言應有所根據,昨將她不起訴,至於蘇男涉嫌猥褻部分,則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此外,一名賴姓男子因在小模文章下方留言「我剛剛GOOGLE了一下,那畜生已經是前科累累,而且所謂的公司也是只有他一人,除了是變態還會拐錢」,也遭蘇男控告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調查發現網路上確有其他女子控訴蘇男類似行為,因此認定賴男留言只是提醒其他女子注意,顯為出於善意的言論,今也將賴男不起訴。

這名外拍小模因身兼線上遊戲實況正妹,常在臉書PO清涼美照,讓不少網友看得血脈噴張,擁有不少死忠粉絲,她昨晚得知獲不起訴,表示案發時曾有媒體想登門採訪,但她不想把事情鬧大,當初若蘇男能打電話向她道歉,她還可考慮原諒,但蘇男沒道歉還反對她提告,「這種人不可原諒」。她也希望偵辦中的猥褻案可告贏,「否則他還是會繼續做這些很骯髒的事情。」
 
小模去年11月17日在臉書發文留言「今天的試鏡讓我好害怕,想到就發抖⋯攝影師錄影錄到一半然後把它那裡用出來碰我,我當下真的全身發抖⋯好想趕快離開現場,可是我又不敢有意見,怕他會對我怎樣,只能乖乖的聽他話把錄影錄完,然後速速離開⋯當下多希望有人能趕快來救我⋯我想我以後再也不敢ㄧ個人去試鏡了⋯希望不會有女孩跟我一樣碰到這麼噁心又恐怖的事情。」驚爆遭攝影師露鳥猥褻。
 
小模發文引來不少網友聲援,小模還回文控訴「他用出來的時候,我嚇死了,我不想錄影了,他就說他不小心掉出來的,堅持要把錄影錄完,我好害怕,只能讓他繼續錄。」事後蘇男不滿小模公布他的公司名稱、地址,導致名譽受損,因此控告小模涉嫌妨害名譽。
 
檢察官開庭時,勘驗小模事後與蘇男的通話錄音,發現小模質問蘇男為何脫褲子露鳥,還碰觸她的大腿時,蘇男在電話中不斷道歉,堅稱自己是忘了拉拉鍊、沒穿內褲,且不小心用手碰到,堅稱沒有刻意露鳥。檢察官認為,若完全無此事,蘇男大可在電話中駁斥,但他卻以沒穿內褲的說法,百般辯解,疑點重重。
 
不僅如此,檢察官傳喚蘇男出庭時,蘇男卻改口在電話中自稱沒穿內褲,是「說錯了」。檢察官認為蘇男說詞反覆可疑,認定小模文章指蘇男在她試鏡時露鳥,顯然事出有因,且她根據相關事實,確實有理由認為自己被猥褻,因此認定小模發文不構成妨害名譽。
 
至於小模在臉書公布蘇男的公司地址,挨告《個資法》部分,檢察官認為相關留言屬於公開資訊,認定小模沒違反《個資法》,昨一併不起訴。(賴又嘉、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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