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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賴寅雄是大地主
和夏久盛代書是舊識
賴寅雄以前的土地過戶也是由他處理
老公賴文洲智能不足
公公就對媳婦下手
媳婦陳美花是外籍新娘
當初因為老公賴文洲過世
小孩賴裕明被證明和老公沒有直系血緣
媳婦和小孩沒有台灣身分
賴寅雄因此將私生子賴裕明認領
過世前遺囑將多數財產贈與私生子
最近賴寅雄過世
信任的老代書父子欺負孤兒寡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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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用時間軸形式來整理:
1、阿公原生智障的二兒子(=爸爸)本來有一個印尼媳婦(=爸爸大房),生下女兒(=孫 女)之後不堪公公(=阿公)性騷擾,跑回印尼留下女兒(=孫女)獨留台灣。所以阿公才 會再幫二兒子(=爸爸)再娶中國媳婦(=媽媽=二房),然後阿公跟中國媳婦(=媽媽)亂 倫生下小兒子(=孫子)。
2、智障的二兒子(=爸爸)發現阿公和中國媳婦亂倫還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弟(=孫子), 爸爸把母子倆轟出家門。後來智障的二兒子(=爸爸)在多年前死掉時,阿公捨不得母子 (=媽媽/孫子)流浪在外,把他們接回同住。智障的二兒子(=爸爸)名下數千萬遺產本 來中國媳婦(=媽媽)要提出爭產,但官司輸給印尼媳婦(=大房)留下來的女兒(=孫女 )。
3、2013年時,中國媳婦(=媽媽)就是非法居留的狀態(沒有登記婚姻配偶),小兒子( =孫子)也沒登記為婚生子女,不知道為何中國媳婦(=媽媽)至今仍可留在台灣。
4、賴姓阿公把所有兒子女兒跟阿嬤都趕出家門,只留下小兒子(=孫子)和中國媳婦(= 媽媽)。阿公再把五億房產陸續過戶給小兒子(=孫子),然後阿公就過世了。
5、阿公過世之後不到兩週,剛滿18歲的小兒子(=孫子=異性戀/有暗戀的女生)被只見過 兩次面,阿公夏姓代書的兒子(異性戀/有女友)帶去登記同性結婚,結婚登記的兩個證 人是不認識的陌生人,夏男在路邊超商(證婚途中)騙來當證人的。
6、然後結婚完兩小時,賴家孫子(=小兒子)墜樓死亡,五億遺產疑似會被夏姓代書的兒 子(異性戀/有女友)繼承走。
更新:
爭點人物整理:
中國媳婦(=媽媽):以法律條件推斷,阿公沒取她為配偶,阿公的遺產她沒有繼承權。 她的法配是智障二兒子(=爸爸),因此她在爸爸遺產事件爭產失敗不再贅述。
小兒子(=孫子):以法律條件推斷,
1、生母是中國媳婦,但出生時中國媳婦的法定配偶是智障二兒子(=爸爸),由於爸爸拒 認亂倫關係,小兒子(=孫子)出生戶籍應該是寫「生父:不詳/生母:中國媳婦」,所以 爸爸遺產事件才沒有小兒子(=孫子)的爭產地位。
2、阿公應該沒有辦理「領養」小兒子(=孫子),所以才以「增與」方式陸續搬運財產給 小兒子(=孫子)。阿公遺產事件能繼承者只有阿公長子獨得5億(後述)。當然除非阿公 打死不給其他任何人半毛錢,才選擇五鬼搬運梭哈給不確定有無領養小兒子(=孫子), 不然5億分每年200萬也要搬250年,再以此推斷阿嬤此時可以抓到很多阿公先前的異常操 作,但結果是推翻贈與追回或是單純補稅就不好說。
賴姓阿公遺產事件:同前述整理遺產繼承權,
阿嬤(X,離婚),中國媳婦(X,沒有再婚 ),
長子(O,應該沒有斷絕親子關係),
小兒子(X,孫子/如果沒有領養為兒子)。
小兒子(=孫子)遺產事件:同前述整理遺產繼承權,
阿嬤(X,沒有領養為兒子),中國 媳婦(O,陸籍仍然合法且無上限),阿公長子(X,沒有領養為兒子),印尼姊姊(X, 大房生女/沒有法定姊弟關係),夏姓同性配偶(O,婚姻手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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