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0日


趙芸身材好且書法寫得好,被媒體封為「E奶書法家」。資料照片

【劉志原╱台北報導】被封為「E奶書法家」趙芸三年前透過盟鑫國際,與元和雅整形診所簽約,由她擔任見證人配合宣傳,換取四十萬元的自體脂肪豐胸、馬甲線與玻尿酸微整形療程。盟鑫指控,趙芸簽約後不配合宣傳,還違約替其他業者宣傳,求償八十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是盟鑫未實際安排宣傳活動,昨判趙女勝訴免賠。

寫得一手好書法,又擁有姣好身材的趙芸,被媒體封為「E奶書法家」,近年來轉型當通告藝人,常受邀上節目。針對此判決結果,趙女昨聯絡不上,元和雅診所則指出,會研究是否上訴。 
經紀公司盟鑫國際指控,二○一二年四月間,趙芸在元和雅整形診所進行完豐胸等療程後,未依約配合診所宣傳,更無視於合約中「未獲元和雅同意,不得替其他相同業者代言」,接受教主整型診所院長郭菁松邀約,替該診所拍攝療程照片,應賠償四十萬元療程費及四十萬元宣傳效益損失。 

跟執刀醫「轉檯」

趙芸強調,她與元和雅簽約後,已接受診所安排拍照,是元和雅沒要求她參記者會,且替他執刀的醫師郭菁松已轉到教主診所任職,若她再替元和雅宣傳,恐會誤導消費者。
趙芸也認為,當時元和雅爆發醫師偷拍病患裸照風波,她擔心遭誤認是被偷拍的被害人,因而染黃損害個人名譽,要求元和雅使用她照片宣傳時,要註明執刀醫師是郭菁松,以免誤導消費者,但診所未對此回應就提告。 

合約未明訂權利

台北地院認為,依雙方合約規定,盟鑫針對記者會等行程,應先對趙女具體說明,再由趙女履行,但盟鑫無法舉證曾明確要求趙芸從事何種宣傳。至於要求擔任見證人期間,禁止從事相關工作的條款,未針對「期間」、「區域」等重大權利明訂,造成趙芸終身都得受制此合約,屬「權利濫用」應無效,因此認定趙女未違約,免賠八十萬元。可上訴。 

趙芸 小檔案

年齡:30歲
身高:168公分
體重:54公斤
學歷:輔仁大學
工作:通告藝人
興趣:電視、電影、美食烹調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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