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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魔殺人紓壓 殺小妹妹前先殺狗

2015-07-16

自首非真心悔悟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北投女童割喉案昨偵結,士林地檢署以29歲兇嫌龔重安犯案後打電話報案,雖符合自首要件,卻「只是殺人計畫的一部分」,並非出自內心悔悟,並引用韓非子的話,「若緩刑罰,實施恩惠,便等於造福姦邪而傷害善人」,強調刑事審判量刑,應是要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請求法院量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且以龔男行為屬「情節最重大之罪」,建請法院勿減輕其刑。

檢方查出,龔重安自稱近1、2年不斷聽到有人在耳邊批評他沒交過女友,工作能力不佳,他因而離開雙親,獨自租屋;他為了紓壓,曾試圖拿刀刺自己,因怕痛而放棄,改盯上家人飼養的狗,將狗兒重摔在地致死,仍無法舒緩,今年5月27日開始,不時帶利刃到學校附近徘徊。

犯案前 摔死家犬

5月29日當天,龔又興起「殺人紓壓」念頭,帶著菜刀騎上機車,到便當店吃飯後,跑回母校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翻牆進入校園,過程中曾遇到幾名學童,遠方還有老師,他認為該處「不適合下手」,走到曾就讀的6年1班,站在走廊上看風景。

檢方指出,劉小妹妹從隔壁音樂教室出來,跟同學打招呼後走進廁所,龔男覺得「不想再拖了」便跟上去,等在廁間門口,1分鐘後下手行兇。

檢方查出,龔男用左手壓住女童口鼻,避免尖叫,造成女童滑倒,接著以左膝著地的高跪姿,右手持刀,往女童脖子左側割1刀,造成長12.8公分、深達4.9公分傷口,血流如注,連馬桶都一片紅。

犯案後,龔男認為完成了一件事,洗乾淨雙手,躺在地上休息,等候警方到場,昨開移審庭時,更告訴法官「問題解決了」,再也沒有聲音在耳邊騷擾。

犯案時 未精神喪失

檢方請台北榮總醫師兩度對龔男進行精神鑑定,依報告,龔男雖有情緒不穩問題,但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

救護人員告訴檢警,到場時女童的血已流乾,腿部無血色,腳旁還擺著兇刀,傷勢之嚴重,是從事救護工作以來「最為殘忍、最讓人生氣」的一次。

起訴指出,劉小妹妹的父親曾在偵訊時,崩潰說「無法想像我女兒當時的恐懼感」,要求對龔處極刑,顯見其兇殘行為已造成女童家庭破碎,且犯案時手段殘忍,無絲毫猶豫,已全無人性可言,更使社會良善民眾、為人父母者,時時身處恐懼,其惡性之深重,「只要身為人身,即應有同感」。

昨院方召開移審庭,龔男情緒冷靜、對答清晰,法官問有無固定住處,他說,目前已沒地方住,犯下這種案件「遺臭萬年,非不得已不會做這種事情」,且身邊已沒錢可租屋,法官認為他涉犯重罪,在外無固定居處,有逃亡之虞,諭知續押。

龔重安被求處死刑。(記者金仁晧翻攝)

龔重安被求處死刑。(記者金仁晧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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