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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男子林明鋒前年在摩鐵辦性愛趴,找來16歲少女及30歲賴女攬客,吸引6名男子各付費7千元入場和兩女大戰,結果當場被警方逮獲。5男客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但少女打臉稱,林男曾向大家介紹「這個16歲的」,新北地院因此將林男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刑4年5月,其他4男客各判刑5月,只有遲到沒聽到這句話的吳男判無罪。

警方在摩鐵房間當場逮捕參加性愛趴的6男2女。翻攝畫面
警方在摩鐵房間當場逮捕參加性愛趴的6男2女。翻攝畫面

平時從事網拍的林明鋒(42歲)前年有意舉辦收費性愛趴,他透過男子「小丁」認識缺錢的16歲少女,接著再找上年約30歲的賴姓女友人,約定給2女各1萬6千元做為性愛趴報酬;同年8月7日,林男隨即在LINE群組發布性愛趴訊息,以每人收費7000元,吸引已婚邱姓衛浴設備經理、宋姓工程師、從事餐飲業的葉男、陳姓送貨司機及吳男共5人參加。

16歲少女因缺錢而參加性愛趴大戰6男。翻攝畫面
16歲少女因缺錢而參加性愛趴大戰6男。翻攝畫面

 

作證稱早知年紀

這場性愛趴在新北市土城區一家摩鐵登場,林男與另5名男客和少女、賴女激戰數回合,性交、口交統統來,就在眾人玩得正high時,警方進門臨檢,當場逮獲2女、6男,檢方偵辦後將6男全起訴。
法院開庭時,林男等6人均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但少女作證稱,林男早就從小丁口中得知她的年紀,且活動當天開場時,林男要她自我介紹年紀,她害羞講不出口,最後是由林男跟大家介紹:「看看這個16歲的。」

性愛趴現場還留有女性內衣。翻攝畫面
性愛趴現場還留有女性內衣。翻攝畫面

遲到者被判無罪

少女指出,當天除了遲到的吳男之外,其他人都有聽到,還有人馬上問:「是不是真的」,也有人說:「這樣會不會出事」,後來警員到場林男還要她躲到廁所,成年的賴女卻不用躲。
法官審理後根據少女證詞,將舉辦人林男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刑4年5月,其中5月可易科罰金;有跟少女嘿咻的邱男、葉男、宋男與陳男則各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至於遲到的吳男因沒聽到「這個16歲的」這句關鍵介紹,加上少女當天穿著裝扮,一般人難以辨識出她未成年,因此將吳男判無罪;可上訴。

男子林明鋒糾眾開性愛趴和未滿16歲少女性交,遭判刑4年5月。資料照片
男子林明鋒糾眾開性愛趴和未滿16歲少女性交,遭判刑4年5月。資料照片

吃幼齒 可能刑責

●性侵未滿14歲男女
依《刑法》222條,可處7年以上徒刑
●與未滿14歲男女合意性交
依《刑法》227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合意性交
依《刑法》227條,可處7年以下徒刑
●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男女性交易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1條,可處3年以下徒刑
資料來源:律師蔡皇其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323/3828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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