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知名婦產科醫院傳出醫護不倫戀!
台中乳房外科黃姓名醫與已婚廖姓女護理師兩人日久生情,去年用手機互傳「今天沒有抱你耶」、「什麼運動」、「我生理期」,男子答以「呵呵那不行」等曖昧對話,另被徵信社拍下兩人親密牽手進入黃男住處大樓,廖女丈夫不甘戴綠帽,提告兩人各求償5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黃男應賠償40萬元、廖女應賠償20萬元。
記者致電黃男,他表示這是私人問題且尚在司法審理中,強調自己做的是救人的工作,不會去害人,他有信心二審會改判他勝訴。他並指廖女前夫因有暴力傾向,夫妻早已不和,卻只因為他與廖女在LINE對話上開小玩笑就提告,讓他覺得廖女很倒楣、可憐,並要廖女前夫不要再欺負她。
這名黃姓醫師是乳癌專家,帥氣懂享受生活、閱歷豐富,曾任中部某醫院外科住主任、乳癌團隊召集人、北部某大型醫院外科總醫師,數年前也與一名18歲嫩護理師發生感情糾葛,黃男與同為醫師的陳姓前妻協議離婚,嫩護理師賠償陳姓前妻50萬元後,黯然離去。
這次與黃姓名醫傳出不倫戀的廖姓護理師(35歲),則是結婚已6年、育有1女1子的輕熟女。廖女婚後與黃男同間醫院工作,原本生活正常,是個不折不扣的好媽媽、好妻子,卻在2年前被丈夫發現行蹤怪異,先是常以手機通訊軟體與友人聊天到三更半夜,接著醫院沒排班,人也不在家、不接電話。
判決指出,前年3月,廖女丈夫使用家中電腦時,無意中發現妻子與不明男子的LINE聊天內容,2人互稱「親愛的」、「玲玲」等親密暱稱,並提到「想要抱抱妳」、「親親妳」、「今天沒有抱你耶」、「明天抱久一點」等互相愛慕對話;該男子還寫「呵呵妳脫光光我看過了」,廖女在某次對話中說「什麼運動」、「我生理期」,男子答以「呵呵那不行」等。
廖女丈夫察覺妻子有外遇,直接挑明問,但妻子不承認跑回娘家,娘家的人對廖女丈夫說「她有婚外情,如果你是男人,你就要承受承擔下來。」廖女丈夫內心大喊「挖勒!」因不甘戴綠帽,花近10萬元請徵信社跟蹤,果然在某一日妻子沒有班、卻不在家的下午,拍到妻子與同醫院的乳房外科黃姓醫師,兩人牽手一同進入黃男住處大樓。
同年3月19日、21日,廖女丈夫直接質問妻子,妻子坦承曾和黃男在診間親親、抱抱,有一起去泡湯、黃男有看過她的裸體等。黃男跟著也發簡訊給廖女丈夫稱:「我如果有做了影響你夫妻家庭的行為,確實非常欠缺考慮,深感愧疚及抱歉。…」廖女丈夫據此訴請離婚,對2人侵害他的婚姻權,提出各求償50萬元。
但一到法院,2人否認有姦情,辯稱LINE對話,不是他們2人的。至於廖女丈夫拍到兩人進入黃男住處大樓照片,兩人也辯稱,是因為那一天黃男車子壞了,廖女幫忙把醫院的物品送到他家,順便上樓而已。
廖女丈夫另提出廖女坦承外遇的錄音當證據,但廖女解釋,因為當時兩人在車內,丈夫說若不承認外遇對象是誰,就不讓她下車,還要對外公佈外遇醜聞,她恐有生命安全顧慮,只好順著他的意坦承。
而黃男對廖女丈夫發出致歉簡訊,黃男也解釋他說「『如果』有影響婚姻」,是禮貌上表示愧疚,並非承認有姦情。
不過法官調閱錄音內容,廖女丈夫問的很清楚,廖女也坦白回答,如丈夫問「妳們都在做什麼啊、親親呢,有沒有」、廖女答「有」;丈夫問「有沒有抱抱」、廖女答「恩」;丈夫問「有沒有發生男女關係」、廖女答「沒有」。法官認為,黃男與廖女若真無不當交往,應予正面駁斥,何來愧疚道歉,顯有婚外情事。
法官審理後評估經濟能力,黃男年收入逾800萬元,廖女年收入僅32萬元,認為黃男應賠償廖女丈夫40萬元,廖女應賠償20萬元。
去年廖女以家暴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廖女丈夫則以廖女外遇為由反訴離婚,經法官協調,雙方已於今年5月協議離婚。記者就此事聯繫黃姓醫師,但電話無人接聽,尚無回應。(鄧玉瑩/台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3/KK3SBN5ATZAKZKQMWL3HFZLY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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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中市一家醫院廖姓護理師與同院黃姓醫師發生婚外情,廖女丈夫陳男在家中電腦發現兩人LINE曖昧對話後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判處兩人各需賠償陳男新台幣40萬、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廖女於民國104年6月27日結婚,廖女婚後到台中市一家醫院擔任護理師,但陳男發現108年3月起,廖女回家後經常以手機通訊軟體聊天至半夜,醫院未排班日也時常外出,不接電話,讓陳男起疑。
陳男之後使用家用電腦時,竟發現妻子與同醫院內的黃姓醫師互稱「親愛的」、「玲玲」等親密暱稱,並看到「想要抱抱妳」、「親親妳」、「明天抱久一點」等愛慕對話。
陳男察覺兩人外遇後委由徵信社調查,發現廖女前往黃男住家大樓外,更與黃男牽手一同進入住處。廖女於108年3月19日、21日向陳男坦承外遇,也與黃男有在診間親親、抱抱,且一同去泡湯,黃男有看過她的裸體等。
黃男並於108年3月21日傳簡訊給陳男,提到「我如果有做了影響你夫妻家庭的行為,確實非常欠缺考慮,深感愧疚及抱歉。從來沒有想破壞,拆散別人家庭的做法」等內容。
案經陳男向台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黃男與廖女兩人,應給付各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審酌廖女對陳男坦承外遇的對話錄音,以及黃男傳送的道歉簡訊,認定兩人發生婚外情事證明確。
法官依據黃男與廖女的個人所得,判決黃男應賠償40萬元、廖女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編輯:洪學廣)10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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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盛醫院
黃啟瑜 醫師
- 前林新醫院乳房外科主任 乳癌團隊召集人
-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外科總醫師
-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一般外科住院醫師
- 彰化基督教醫院一般外科臨床研究員
- 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
- 台灣消化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
- 台灣內視鏡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
- 台灣乳房醫學會專科醫師
-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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