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傳播妹小芳參加毒趴昏迷,被性侵害拍裸照後,棄於飯店內死亡。(取自臉書)

傳播妹小芳參加毒趴昏迷,被性侵害拍裸照後,棄於飯店內死亡。(取自臉書)

2021/01/21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十七歲「傳播妹」小芳,前年七月被中市男子何豐億等五人帶去開「毒趴」,施用何男等人買來的毒咖啡包昏迷後,他們沒有把小芳送醫,而是由何男等三人「撿屍」,輪流性侵害或猥褻,被其中一人的女友撞見並責罵「人渣」後,他們抬著小芳「轉戰」飯店繼續性侵害,並由臨時加入的男子賴麒元「掌鏡」拍裸照上傳網路,逞慾後離去,丟下小芳慘死飯店內,檢方雖請求加重量刑,但台中地院僅依轉讓偽藥罪、乘機性交罪等罪名,輕判何男等六人五月至四年六月不等徒刑;台中地檢署將提起上訴。

 

台中地檢署將提起上訴

 

法官未重判主因是,六人都辯稱不知小芳年僅十七歲,基於「罪疑唯輕」(或稱罪疑唯利被告原則),沒有援用兒少法加重量刑;另外,檢方認為小芳之死是何男等人提供毒品,應依藥事法的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論刑,法官卻認為,何女血液中的海洛因毒品、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都已達致死濃度,何男等人並未提供海洛因,且小芳案發前就服用毒品「陪搖」三天,何男等人提供毒品,與小芳之死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僅依刑責較輕的轉讓偽藥罪論刑。

判決指出,依共同犯轉讓偽藥罪、二次乘機性交罪、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合併判處何豐億(二十二歲)徒刑四年二月、四月(可易科罰金);莊鈞任(二十八歲)依共同犯轉讓偽藥罪、二次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三年十月;吳宇浩(二十一歲)依乘機猥褻罪、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不得易科罰金)、八月(可易科罰金);賴麒元(二十歲)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與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購毒的鄧喬皇(二十三歲)、賴奕宇(二十三歲),依共同犯轉讓偽藥罪判刑六月。可上訴。

毒品: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ifetheDog 的頭像
    LifetheDog

    Life the Dog

    LifetheD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