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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1:3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乾爹陸續「抖內」120萬元給譯名「嵐嵐LanLan」的美胸黃姓女直播主,事後卻感到愛情受騙,要求嵐嵐還錢,並經簽立和解書約定不得對外透漏和解資訊,然而,嵐嵐卻發現媒體廣為報導2人以「38萬元和解」,認為是乾爹洩密,求償懲罰性違約金。台北簡易庭認定乾爹確實提供資訊給媒體報導、已違約,上月底判須賠償嵐嵐50萬元;可上訴。
週刊去年2月初報導,擁有32D罩杯的嵐嵐已改名「嵐玥」,身高165公分,一度向乾爹宣稱2人遠距離交往,卻誘騙乾爹貸款抖內120萬元,半年間也只見面5次,還都不能牽手,行徑猶如「剝皮妹」,直到乾爹到展場堵嵐嵐,並打算提告,嵐嵐才自知理虧,願意以38萬元和解。
嵐嵐見週刊後提告主張,和解書已明文規定乾爹是出於自願抖內她,但雙方本於善意協調後,她願意給付乾爹38萬5000元,乾爹則同意不再追究並對此事保密,若有一方違反約定,應賠償另一方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而媒體之所以能詳盡報導,就是乾爹洩密,提告求償。
乾爹解釋,簽立和解書前曾向朋友透漏此事,當時有提到:「若談和解我能拿回3、4成金額就很開心了,大概可以拿回30、40萬元」,所以可能是朋友對媒體爆料。
簡易庭審理時細看報導搭配的照片中,有多張是以乾爹為對話一方的對話紀錄手機截圖,以及乾爹背影照片,另38萬5000元是在簽立和解書當下才決定,媒體勢必經乾爹洩密才能寫出38萬元如此接近的金額,故依和解書約定,判乾爹須給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給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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