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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05:30

 

上回掐死女友 罹病輕判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53歲男子陳宏典,13年前掐死林姓按摩女,法院以他罹患精神疾病輕判,陳假釋出獄後與鄒女交往,鄒女有意疏遠,陳男趁她如廁時連揮129刀殺害。彰化地院囑託醫師鑑定,陳男已無精神疾病,以他生性兇殘,出獄後殺人手法更殘暴判死;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沒考量陳男有「B群人格違常傾向」(戲劇性情緒轉變),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會因「當下強烈情緒激發而暫時下降」,改判無期徒刑。

 

這回又129刀殺死人妻

 

判決指出,陳男常對妻子拳腳相向,2003年離婚後與住雲林縣林姓按摩女交往,2008年向林女求歡被拒,又發現林女去接客,憤而將林女勒死。台南高分院以其過去兩度到草屯療養院求診,該院認為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嘉義長庚醫院也鑑定他是精神障礙者,最後輕判11年、監護3年,共計14年確定;陳男服刑7年多,2015年獲假釋出獄後,在彰化縣賣小吃維生,與已婚、從事資源回收的鄒女交往。

2人去年7月在租處休息時,陳碰觸鄒女肩膀,鄒女不接受陳男求歡將他甩開,陳爆怒持啞鈴打傷鄒女,鄒女提告傷害罪,陳要求鄒女撤告被拒,趁鄒女如廁時持刀猛砍殺害。

 

一審依無精神疾病 判死

 

彰化地院囑託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指陳男無精神疾病、精神障礙,法官葉明松、張佳燉、陳怡潔認為,陳男把「感情被結束的傷痛」無限放大,把「女人的生命價值」無限縮小,兩次殺死女人,都只是一時口角衝突,出獄後殺人手段更兇殘,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

 

二審依人格違常 改判無期

 

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蔡名曜、邱鼎文、黃玉琪認為,一審忽略了鑑定也指出,陳男「智能不足」且有「B群人格違常的傾向」,雖未達到「障礙(病症)」程度,但於男女關係衝突時,易情緒失控。法官認為陳雖無精神疾病,但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會因當下強烈情緒激發而暫時下降,據此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2021/10/09 05:30

 

哪個殺人犯 沒人格違常傾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陳宏典殺害第一名女子時,法院以他罹患精神疾病給予輕判,未料他出獄後又殺害女子,這次一審法院認定陳男無精神疾病、精神障礙,以其殺人手段兇殘判死,但二審台中高分院仍以陳男有「人格違常傾向」改判免死。對此,律師張庭禎反問:「哪一位殺人犯,沒有人格違常傾向?」認為法官認定太寬鬆,有喪失公平正義之虞。

張庭禎表示,醫師鑑定指陳男無精神障礙,自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而不罰,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但法官僅籠統援用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卻沒清楚說明,究竟是哪一款事由得以裁量減輕其死罪,是犯罪動機、目的,還是所受的刺激,或犯罪手段?

張庭禎說,改判理由有適用法條不當之虞,更恐招致「不想判死刑,總得找個理由撤銷改判無期」之譏,遑論所謂公平正義的社會期待?

律師徐承蔭支持檢察官依法上訴,他說,不要讓判決引起民怨,終而反噬司法的公信力,更不要讓善良百姓有「誰是下一位犯罪被害人?」的恐懼。

 

精神狀態正常 應負完全刑責

 

徐承蔭說,陳男有易暴怒的邊緣人格傾向,但並非不能控制自己,精神狀態正常,也具有一般人辨別事理的意識能力與控制能力,應該負完全刑事責任,並沒有適用刑法第19條不罰或減刑餘地,卻沒有判死刑,恐是判決理由矛盾的違法判決。

徐強調,陳男因細故砍殺死者129刀,手段極殘忍,犯後清理現場、從容離開,已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更何況他是「累犯」,對他人生命毫不在意,惡性重大至極,判決死刑符合比例原則,別無選擇。現今判決人民會質疑,如果死者是法官或其家屬,司法還會如此失衡判決嗎?犯罪被害人的保障與權益在哪裡?

 

 
殺人藏屍的嫌犯陳宏典(中)被押送至西螺警分局,警方進入凶宅,進行蒐證,並將林女的遺體送走,由檢察官進行相驗。(記者詹士弘攝)

殺人藏屍的嫌犯陳宏典(中)被押送至西螺警分局,警方進入凶宅,進行蒐證,並將林女的遺體送走,由檢察官進行相驗。(記者詹士弘攝)

2008/11/16 06:00

〔記者詹士弘、丁偉杰/綜合報導〕雲林縣西螺鎮驚傳疑似殺人姦屍後,藏屍床頭櫃的駭人事件!

女兒勸說 凶嫌投案

13日晚間,從事修理皮鞋的雲林縣男子陳宏典疑因感情及財務糾紛,與從事家庭按摩的林女發生口角,陳嫌求歡不成又被下逐客令而引爆殺機;林女疑似慘遭勒斃姦屍,遺體被藏在床頭櫃內,案發2天後,凶嫌在女兒勸說下,昨天向嘉義市刑大投案。

男歡女愛 金錢往來

凶嫌陳宏典(41歲,彰化人)供稱,4年多前,他與林女(41歲,雲林人)在KTV小吃部認識,當時她是駐唱小姐,他經常前去捧場,雙方已是男女朋友,幾年來,林女多次向他借錢,金額達2、300萬元。

疑伊變心 勒斃性侵

但最近林女不理他,懷疑移情別戀,覺得感情與金錢都被騙,13日晚上10點多,到西螺鎮林女住所談判,並求歡但被拒,雙方發生口角,林女接到一通來電後下逐客令,表示有人要來找她,要他可以走了,懷疑女友另有新歡,引爆殺機。

警方調查,陳嫌當時氣不過,勒掐女友脖子,並拿起枕頭巾猛力勒至對方昏厥。陳嫌表示,當時想到女友說,「你已經沒錢,可以滾蛋」後,深覺感情被欺騙,而每次他來找女友時,兩人都會發生關係,於是疑似勒斃女友後性侵得逞。

殺人藏屍 投靠女兒

事後,陳嫌把林女屍體塞到床頭櫃內,離開凶宅時,再將行凶用的枕頭巾丟棄在林女住家旁水溝,並連夜逃到嘉義市投靠女兒,這幾天都躲在女兒住家不敢出門,女兒多次規勸要勇於認錯,最後在親情勸說下,向警方投案。

鄰居表示,林女育有2子1女,約2年前與先生離婚,婚前曾從事理容業,4年多前,購買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林女自稱在家經營按摩業,經常有高齡的老人進出,遇到鄰居都會打招呼,做人不錯。

凶案發生後,凶宅大門並未上鎖,林女父母親曾前來探視,因死者遺體被藏在床頭櫃,並未發現異樣,離去時還關上鐵門,得知女兒慘遭不幸,悲傷不已。林女父母表示,沒有聽女兒提過陳宏典這個人,不知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

陳嫌懊悔入獄後,女兒婚事無人作主,陳嫌女兒淚眼說,父親平日以修理皮鞋為業,工作辛苦,存有積蓄,孰料,離婚後遇到這種事,讓她傷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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