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3惡少! 「開食品公司.車床小開.淨水器二代」|TVBS新聞
台中名車打人案,三名嫌犯通通被起底,打人的張敦量以前就有前科,服兵役時打同袍,高二還曾無照騎車闖攔截點,至於當時駕駛李韋霖,家住南投是車床工廠小開,至於最後一個陳勁豪,家住台中開淨水器公司,三人背景相近都是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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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韋霖父母在南投市南崗工業區的工廠,屬於CNC車床加工、代工廠,名為壹鉦企業社,資本額200萬元,代表人就是李韋霖的母親陳女,而場內約1百坪大小,裏頭有3到4組的機具,並沒有其他員工。
李母提到,韋霖從國中之後,就鮮少與他們說話,高中畢業後雖然還住在家裡,但都已經濟獨立,也沒有跟他們夫妻倆拿錢,他們已經管不動,也不清楚孩子在外的交友狀況,只知道孩子打零工維生。就連韋霖從家中被警察帶走,他們也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李母與李父面對鏡頭表示,希望大家趕快一起集氣,祝福宋同學快點好起來,恢復正常的生活,夫妻倆也深深一鞠躬道歉,並表示,對此事真的非常對不起,是他們疏於管教孩子,真的很不好意思。願意替兒子向對方道歉,下午會到廟裡拜拜,祈求神明讓宋同學早日康復。
對於外界形容李韋霖是富二代,對此,李父表示,應該是「負」二代,這間工廠雖然是自己的,但目前還在貸款中,每個月還有3到4萬的房貸要繳,廠內只有他們夫妻倆在做,沒有另外請員工,每天從早做到晚上10點才回家,想盡辦法還清債務。
對於孩子被羈押,李母說,沒有父母會放棄自己的孩子,也願意幫孩子向宋同學道歉,也願意出面談和解,希望能得到對方的原諒。
李母也說,目前孩子已經成年,就應該對自己過錯負起責任,由司法來決定,希望韋霖經過這件事,能得到教訓,出來之後可以好好做人,正經的找一份工作,不要再犯錯了,畢竟人生沒有幾次可以重來。(地方中心田兆緯/南投報導)(地方中心田兆緯/南投報導)
張姓富二代疑因行車糾紛,涉嫌取出所乘瑪莎拉蒂轎車內的球棒,將宋姓大學生打成命危,他並被起底,曾在2019年在成功嶺服役時,因行軍糾紛,用持鐵板凳砸傷洪姓同袍。洪的父親是彰化縣警察局警員,今天出面指控,張父親協調時,只願二、三萬元和解,「比打傷一隻狗都不如 」,被拒後,稱「我車內有棍子,可以叫我你兒子k我兒子頭,打到爽為止。」這種暴力教育,如今對宋姓大學生暴力,一點也不意外。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本月7日遭駕駛瑪莎拉蒂的3名男子打到重傷命危,引起社會憤慨,這輛名車的車主是凶嫌之一張姓男子的母親所有。他更被起底,過去也曾行使暴力,即2019年,在成功嶺服役時,因不滿洪姓同袍行軍屢次落後隊伍,2人起了口角爭執後,他持鐵板凳往洪的頭部砸去,導致洪頭皮受傷,甚至出言恐嚇「今天打完,還有下次」,雙方鬧上法院,張因此被判刑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雙方也未達成民事和解。
洪的父親是彰化縣警察局警員,對於兒子服役時,被張砸破頭,至今仍氣忿難平,他的兒子現在在大陸,也知道張行凶將宋姓大學打成命危的事,但洪強調,不願再對張丟石頭,落井下石。
洪父陳訴張當年打兒子的情形,在打人後,軍中幹部要他道歉,張還很囂張地放話恐嚇「今天打完,還有下次」,顯見沒有悔意。雙方家長並透過軍中幹部見面討論和解事宜,洪父說,張當時都是不發一語,絲豪沒有道歉誠意,張的父親表示願以二到三萬元和解,「這比打傷一隻狗都不如」,被他當場拒絕。
洪父說,張父見和解不成,就說:「如果你願意的話,那麼我車內有一支棍子,你兒子可以拿來k我兒子的頭,打到他爽為止。」洪父直說這很離譜,怎麼能以暴制暴,這種暴力教育,他的兒子會再拿棍子打宋姓大學生命危,一點都不讓人意外。
洪父說,法官輕判張姓富二代,只判三萬元,是相信張辯稱每個月只有兩萬五千元的薪水,讓他以為打人沒有事,所以現在才會坐大。張的父親在宋姓大學生案發後,公開表示道歉,認為要看張父以後會怎麼做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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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洪姓同袍的父親,同時也是彰化縣交通隊內勤員警,上午看到張父在記者會的回應後指出,「早上記者會根本胡扯瞎扯」直指家庭教育失敗,尤其是父親「做了最壞榜樣」。提到當時他到台中憲兵隊作筆錄,並不想和解,張敦量跟父親卻還在聊要去哪裡打小白球,整個做筆錄的過程談笑風生,完全不當一回事,也感受不到歉意「非常離譜。」,痛批張敦量打人的時候很兇,「道歉時卻當啞巴。」,因不想再與張有糾葛,才決定和解,洪男父親表示:「並沒有原諒他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1/2121728.htm
記者游瓊華、莊智勝/台中報導
宋母表示,車禍發生後兒子不斷道歉,但仍遭到陳勁豪、李韋霖架住,並由張敦量動手施暴長達逾20分鐘,當她接獲消息趕到醫院時,兒子已經昏迷不醒,「事情發生後他從來沒有清醒跟我說過一句話,完全無法回應,只有稍微醒的時候有無意識的反射動作,一直在掙扎亂動,好像深陷恐懼之中!」
提到警方處理態度,宋母氣憤地說,現場警方一開始還打算以傷害罪辦張嫌等人,「我是不是要提告、對象有幾個人,完全沒有進一步說明!直到事後我拿著診斷書過去,他們(警方)才叫我幫兒子做筆錄,說可以告殺人未遂跟重傷害。」
「警方的態度真的很消極!」宋母指出,最初詢問警方案件細節及過程時,員警態度、說詞都有點閃避,「我問警察他們有駕照嗎?警察直接說,這不是重點;我真的傻眼阿,我問有沒有酒駕、有沒有驗毒,警察也只說有驗酒,其他方面都沒有交代清楚!」甚至由於現場目擊同學描述,主要打人的是張敦量,陳、李2人只是負責架住,警方因此第一時間告知宋母,「妳只能對動手那位提告而已」,令她難以接受。
宋母也質疑,現場3名惡少都在打人,還有人能一通電話就撂來2車的人助陣,而且速度非常快,「這實在有點奇怪,讓人有想像空間!」宋母說,由於自己身體狀況,好不容易才找到工作,如今卻遇到孩子出狀況,生活不知該怎麼撐下去,只能先靠家人幫忙;目前預計明天與律師商討,初步結論是一定會對主嫌張敦量提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1/2121734.htm
記者李忠憲、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宋姓大學生7日因開車擦撞瑪莎拉蒂,即遭惡少車主張敦量與友人陳勁豪、李韋霖3人打到重傷,仍在加護病房。其中,陳勁豪的越南籍母親今(11日)下午出面鞠躬致歉,並表示兒子事發後曾說自己沒有動手,但假設真的有打人,那就交給台灣的法律,「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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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公司董事長的張父張朝棟今獨自現身記者會,他表示造成社會不安跟不良示範,跟社會大眾深深一鞠躬道歉,道歉再道歉,現在最重要的是要對宋同學和宋媽媽說一聲「我們對不起你,我會每天祈禱宋同學早點康復,該有的慰問致意關懷賠償我們都會負,我們的責任絕不逃避。」
張父說,兒子非富二代,希望宋媽媽給他們一個機會當面道歉,「我們真的很對不起你,希望給我們一個機會改進。」。
張父今早透露,昨晚接到記者電話,才知道兒子出事,他帶著6萬元現金直奔台中的醫院要探視男大生,但因男大生住加護病房,找不到人協助、不得其門而入,太太則是趕到警局,但見大批人聚在警局外也不敢進去。
張父表示,兒子喜歡玩車,車禍的瑪莎拉蒂是兒子用媽媽名義貸款100萬買的二手車,兒子平常就在家裡幫忙跑業務,不是線上博弈的成員。兒子高中念體育班,專長是高爾夫球,高中畢業後曾出國念書,因疫情歸國就在公司幫忙,公司有給他薪水。
據了解,張男父母也已離婚,張男和哥哥與母親同住。張父認為是對兒子管教太嚴格造成叛逆,不是溺愛。
這起引發外界議論的殘暴傷人事件,發生在這個月7日凌晨,宋姓男大生駕車搭載4名同學返家途中,行經台灣大道、河南路口,切換到慢車道時,與李韋霖(25歲)駕駛的名車瑪莎拉蒂發生擦撞,當下除了李男外,車內的張敦量(22歲)與陳勁豪(19歲)也下車。
帶著醉意的張男從車上取出一支球棒,將宋姓男大生押到路旁,與同行李男、陳男聯手毆打李姓男大生,並恐嚇男大生同車的同學不准報案,接著還撂了8名分乘兩車的男子到場助陣,路過民眾目擊報案,警方也在6分鐘趕赴現場,但男大生送醫時已經被打到顱內出血昏迷。
動手主嫌張敦量,家中在彰化溪湖經營食品工廠,另名陳勁豪住在台中,家中開設淨水器公司,協助駕車的李韋霖住在南投,家中也是開工廠,3人都是名符其實的富二代。
嫌犯共同友人表示,張、陳、李因為家世背景相同,經常相約尋歡作樂,暗中還經營線上博弈,因疫情期間八大行業被迫暫停營業,三人也封閉一段時間未相聚,隨著疫情舒緩八大行業逐漸開放,三人才又開始出來趴趴走聚會。
友人表示,事發前一晚,三人又相約外出飲酒,張、陳因酒後無法開車,遂交由未飲酒的李男負責開車,搭載返家休息,當時李嫌駕車行駛在台灣大道慢車道,見前方河南路口宋姓男大生駕駛的自小客,從左側快車道欲切入慢車道,因不想禮讓,當下猛按喇叭警告。
李嫌等人見自小客完全不理會警告,執意切入慢車道,最後兩車發生碰撞,張嫌當下怒不可遏,仗著醉意與同車陳嫌、李嫌,聯手對宋姓男大生出拳痛毆,導致悲劇發生,讓這三位富二代恐在一夕之間變成負二代,為自己的衝動、囂張行徑付出慘痛代價。
警方連日蒐證,將原本的傷害案件提升到殺人未遂等重罪偵辦,昨天(10日)下午取得檢方核發的拘票,陸續將三嫌拘提到案,晚間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凌晨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3名男子因行車糾紛涉嫌殺人未遂案,經本署於同年月10 日主動分案,並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負責偵辦,認被告張男等3人分別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依《刑事訴訟法》第76 條逕行拘提之規定,指揮司法警察於同日17 時許,拘提被告張男3人到案。
經本署檢察官調查訊問後,認被告張男等3 人分別涉犯《刑法》項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其中有所犯為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另張男等3 人,前分別有多次傷害等犯行,顯見3 人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是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張姓、陳姓、李姓等3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張男涉嫌《刑法》強制、傷害及殺人未遂等罪嫌,被告陳男、李男分別涉強制、傷害等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張男所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另外,3人供述不一,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林源森說,被告3人最近均有暴力方式處理糾紛之前案,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法官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之程序,認為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及禁見接見通信,為有理由,裁定張男等3人均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地方中心王煌忠、鮮明、周庭慶/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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