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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挨告 檢方批不當但不起訴
桃園市王姓男子在臉書上看到陳姓男子個人頁面,看到他與男性牽手、給男性留言「好騷」等,便在頁面上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並標記他,挨告妨害名譽;桃園地檢署認為王男言論極為不當,但現今提倡性別多元,難認「gay」是貶義詞,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王男今年3月13日19時許,以本名在陳男臉書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還不忘標註陳讓他看見;陳看到後無法忍,怒告他加重誹謗。
王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是瀏覽陳的個人臉書專頁,看到一些類似他跟男生牽手,或是他給男生留言「好騷」等字眼,因而認爲他可能是同性戀,基於詢問意圖才留言,不認為同性戀是會令人感到侮辱的字眼。
檢方指出,現今台灣社會尊重多元性別文化,提倡多元性別友善,已難認「gay」是貶抑名譽的詞彙,況且,倘若經司法機關認定具侮辱性,顯不符合憲法平等權及我國近年立法趨勢。
檢方認為,王男留言中提及的詞句,固然極為不當,但不應認是刑法上的妨害名譽,且經查無其他事證證明他犯罪,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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