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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20: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一名李姓國中代理女教師,2018年上課談性事愉悅及懷孕,還說「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被多名家長投訴。教評會認定她性騷擾,決議解聘,一年內不得擔任教師。李女認為處罰太重,興訟保工作,一審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未查明校方有無裁量其他較輕處分的空間,日前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李女教導健康與體育課程,上課內容辛辣,不只談到自己的性事歡愉與懷孕一事,還提及「運動員女生很多人要」、「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等語。多名學生返家跟家長反映,家長認為李師雖為女性,但言行不妥,涉及性騷擾,向校方投訴。

校方成立性平會,發送問卷給李女任教的135位學生,部分學生則覺得李女很熱情,有助於性交體驗;另有32人表示,李女談到兩性議題時讓他們覺得不舒服;

性平會指出,李女常利用課堂教導兩性器官、兩性交往、懷孕等課程之際,屢次提向學生及自己人所體會令人愉悅的性生活經驗及懷孕體驗,內容過於具體、詳細,以致於露骨不雅、遣詞不當,明顯屬於具有性意味的言詞,有的學生放空不聽,更有為數不少的學生向家長、導師、或透過問卷調查反映不舒服的感受,造成學習情緒波動或抗拒。

性平會表示,從學生反應回饋可知,李女自認為講述性生活經驗可以吸引學生聽課意願、拉近師生距離,所以經常自行主動補充課堂題外話,並非因學生課堂上提問而被動講述,因而決議性騷擾成立。

教評會依據性平會的認定,決議依照教師法予以解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李女不服,興訟保工作。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評會僅以性平會的調查報告就解聘李女,卻未說明李女有何法定「雖非屬情節重大」但「有必要予以解聘」的具體理由,也未說明在性平法各項懲處中,何以其僅選擇「解聘」,而無其他懲處可能,評議後撤銷解聘處分。

校方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強調李女是代理老師,無法使用較輕的申誡或記過處分,只有解聘一途,無裁量空間。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中,明定約聘僱及約用人員可比照該規定辦理獎懲,一審在未向台南市政府查明李女是否適用該規定前,就認定校方裁量怠惰,逕行撤銷解聘處分。合議庭認為此一重點攸關判決結果,評議後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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