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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3 15: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職棒投手張誌家又起爭議,傳因簽賭「百家樂」及運動賭博,欠下大量賭債,債權人到其住戶外拉白布條討債,驚動警方到場,還被爆出已與第二任妻子離婚,張誌家行蹤成謎。

 

據《蘋果》報導,前職棒投手張誌家因涉嫌打假球而遭終身禁賽,轉而當鐵板燒學徒,但卻傳出因簽賭「百家樂」及運動賭博,欠下160餘萬元賭債,除賭債外,張誌家還在外頭四處欠債,包括中市連鎖餐廳、車行老闆都有其債務,岳家已替他處理240餘萬元債務,但張誌家人間蒸發不知所蹤,債權人前往張誌家在沙鹿的住處討債,並拉白布條要其出面解決。

債權人說張誌家拋妻棄子欠錢不還,張誌家父親出面緩頰及警方到場後,債權人才離去,警方證實張誌家確實已經離婚,目前也不住在沙鹿,行蹤成謎。

目前張誌家因打假球案被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而La new熊隊已改名為Lamigo桃猿隊,屬於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依契約規定,對張誌家要求給懲罰性違約金,其金額為「年薪乘以10」,法官認為張男的行為已讓職棒門票及收視率下降,至少已造成球團1800萬元的損失,判處他賠償600萬元。

張誌家還於2014年九合一投票當日當天在臉書上貼文幫議員候選人拉票,違反選罷法被罰50萬元,逾期未繳罰款。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61737

2013年04月24日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週刊報導,前職棒投手張誌家日前在台中一家鐵板燒店當學徒,雖然未領薪,卻常和女友流連夜店,喝到凌晨才回住處。張誌家2001年世界盃棒球賽一戰成名,成為家喻戶曉的「抗日英雄」,但4年前涉入職棒簽賭案遭球隊開除,後和前妻離婚,消失在棒球舞台。

▲張誌家被週刊拍到在鐵板燒店當學徒,和女友流連夜店。(圖/翻攝《壹週刊》)

據《壹週刊》報導,張誌家目前在台中的大埔鐵板燒總店當學徒,每天工作8小時,沒有薪水,因為還是學徒,只負責擦桌子、收碗盤、幫客人結帳,空閒時,就到廚房和其他廚師學炒菜,或是切洋蔥幫忙備菜。

由於張誌家切菜經驗不足,常把洋蔥切得太粗,其他廚師見狀會圍在他身邊指導,「這樣切太粗了,會被罵」,人緣看似不錯。老闆也會教他如何炒菜,他就像是學會了新球路一般點頭稱是,但多數的時間,他表現得很拘謹,顯然還不適應這份工作。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週刊報導,前職棒投手張誌家日前在台中一家鐵板燒店當學徒,雖然未領薪,卻常和女友流連夜店,喝到凌晨才回住處。張誌家2001年世界盃棒球賽一戰成名,成為家喻戶曉的「抗日英雄」,但4年前涉入職棒簽賭案遭球隊開除,後和前妻離婚,消失在棒球舞台。

▲張誌家被週刊拍到在鐵板燒店當學徒,和女友流連夜店。(圖/翻攝《壹週刊》)

據《壹週刊》報導,張誌家目前在台中的大埔鐵板燒總店當學徒,每天工作8小時,沒有薪水,因為還是學徒,只負責擦桌子、收碗盤、幫客人結帳,空閒時,就到廚房和其他廚師學炒菜,或是切洋蔥幫忙備菜。

由於張誌家切菜經驗不足,常把洋蔥切得太粗,其他廚師見狀會圍在他身邊指導,「這樣切太粗了,會被罵」,人緣看似不錯。老闆也會教他如何炒菜,他就像是學會了新球路一般點頭稱是,但多數的時間,他表現得很拘謹,顯然還不適應這份工作。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4/196670.htm?t=%E5%BC%B5%E8%AA%8C%E5%AE%B6%E5%81%87%E7%90%83%E6%A1%88%E5%BE%8C%E6%8B%8B%E5%A6%BB%E6%A3%84%E5%A5%B3%E3%80%80%E7%95%B6%E9%90%B5%E6%9D%BF%E7%87%92%E5%AD%B8%E5%BE%92%E5%81%95%E5%A5%B3%E5%8F%8B%E6%B5%81%E9%80%A3%E5%A4%9C%E5%BA%97

涉打假球離婚疑脫產 張誌家判賠600萬 贈妻房產撤銷

陳界良╱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前職棒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因涉打假球案,球團依違反契約,向他求償違約金六百萬元。張誌家疑為脫產,先將房子贈與妻子後離婚,妻子再將房子轉賣出去。台中地院判張誌家要付六百萬元給球團,並撤銷房子贈與。

張誌家在九十七年五月加入La New熊隊,並與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簽訂球員契約書及協議書,規定必須遠離任何賭博行為。但七月間,張誌家先涉收受簽賭集團二百卅萬元訂金,約定每打一場假球扣抵一百萬元,之後還獲得五十萬元分紅。

球團指控,九十七年第二八二場例行賽,張誌家主投三.二局,即被擊出二支安打與投出五次四壞球。隔年十月,張誌家因涉打假球被檢方傳喚後交保候傳;十二月間即將名下房子贈與妻子尹明生,尹女九十九年八月間,再以三百五十萬元賣給廖男,廖男又轉賣給秦女。

張誌家被起訴後,球團要求張依契約規定,給付懲罰性違約金給球團,金額為年薪一百五十多萬元乘以十倍,總金額一千五百多萬元,球團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並要求塗銷廖男、秦女的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法院認為廖男與秦女都是透過仲介買屋,並非通謀,因此駁回。

給付違約金部分,台中地院審酌,張誌家涉打假球案,刑事部分已經板橋地院判處二年二月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因而判張誌家必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六百萬元給球團,並撤銷贈與給前妻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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