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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簽性愛契約 色老闆罰74萬
開設投顧黃金買賣的邱清陽,寫下過夜契約,要求趙姓女員工當小三未果,開除趙女,板橋地院判邱某須賠償十四萬餘元。(記者郭顏慧翻攝)

〔記者王定傳、郭顏慧/新北報導〕一紙「性愛契約」,老闆被女員工「告」上法院及勞工局,讓老闆付出74萬元的代價!

女特助不從 被老闆開除

新北市板橋區經營投顧黃金買賣公司的61歲已婚邱姓男子,遭33歲趙姓女特助指控他長期性騷擾,還寫「過夜(性愛)契約」要包養她當「小三」,她因不從而遭解僱;板橋地院簡易庭法官認定邱某確有性騷擾,判須給付欠薪4萬1234元及10萬元精神賠償。

老闆說:我要跟王永慶一樣…

趙女除了提民事告訴,今年5月還持對話錄音、過夜契約等資料,向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介入調查後,認為邱的行徑太離譜,以邱面試員工限制女性、身高、年齡等,裁定成立就業歧視,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40萬元;職場性騷擾部分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20萬元,總計重罰60萬元,創下新北市就業歧視單一個案最高罰鍰紀錄。

趙女向板橋地院提告指出,去年10月擔任邱某的特助,老闆一開始時要求她當女友,她拒絕不下數百次後,仍說「要不要去Hotel、包養妳跟會計小芳一個月另外給3萬、過夜一晚給妳5千,要不然一萬也可以」,說詞越來越過分,其間她曾要求副總經理協調,老闆竟說別管,並說「我跟特助是天注定的、會計小芳是大老婆,特助妳是小老婆,我要跟王永慶一樣」。邱某甚至親筆寫下過夜契約「…在…房間度過一段美好時光,無怨無悔…錢兩人任務完成後再以現金付清」等,她因一再拒絕,最後竟遭邱開除,薪水、遣散費都沒拿到分文。

老闆還拗 契約是女特助偽造

邱某則說,性愛契約是趙女偽造,印章也是趙女偷刻,或拿印章偷蓋,簽名則是移花接木,且同意書上沒寫價碼,他怎會那麼笨沒寫價碼就簽名?後卻改稱,同意書確實是他所簽沒錯,但「美好時光、中華民國」八字非他所寫,印章也不同,拗稱是因趙女欠錢抵債,才簽協議書。

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確有性騷擾且要求性服務;新北市勞工局則表示,5月就業歧視評議裁決出爐時,邱某相當不服氣,表示等法院判決確定後他才會付罰款,6月下旬時已寄出催繳函,上週則將此案送交強制執行處處理。

經營黃金投資公司的男子邱清陽,去年不斷性騷擾公司一名女員工,還強逼女員工簽「性愛契約」,同意陪他「渡過一段美好的時光」,被害人拒簽竟被無預警開除。板橋地院昨認定­邱性騷擾又非法解僱女員工,須賠精神慰撫金與薪資共十四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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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老闆被捉姦 反咬前妻亂倫

 

2012年07月24日
邱清陽反告妻子通姦,但逾追訴期不起訴。

黃哲民╱新北報導
經營黃金投資公司的男子邱清陽,因非法解僱拒簽性愛契約的女特助,去年被罰鍰與賠款七十四萬元,還被妻子訴請離婚獲准且須賠償五百多萬元。邱男憤而反控妻子與他的弟弟、表弟亂倫通姦,五個女兒只有一個是親生的,但板橋地檢署以邱男提告逾期,昨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逾6個月不起訴

邱清陽(五十九歲)原經營軒長黃金企業公司,前年十月錄用二十多歲趙姓女特助後,屢以「媽祖指示妳可以做我二夫人」為由要求包養趙女。去年二月,邱男要求趙女簽性愛契約當小三否則開除,趙女回絕後隔月即被解僱。
趙女提告求償獲賠十四萬多元,勞工局也開罰邱男公司六十萬元。後來邱男結褵三十多年的翁姓妻子(五十七歲)因此訴離獲准,邱男另須賠妻五百多萬元。
邱男不甘敗訴,反告翁女與他的弟弟及顏姓表弟涉亂倫通姦。今年五月邱男接受《蘋果》採訪,宣稱翁女去年六月向他招認姦情,且聲稱五個女兒只有一個是他親生。檢方指出,邱男自稱去年六月得知此事,卻遲至今年二月才提告,已逾六個月告訴期,直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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