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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新聞》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想追尋自己的第二春,居然用法院的查詢系統調查女友個人資料,2年來高達80多筆,就像是狗仔的行為,不過他做這些事不但無法可管,司法院現­在也龜縮不願說明,但陳貽男私下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

 

2015年08月07日00:14 
 
 

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8年前在加州健身中心蒸氣室滑倒撞傷頭,送往台大醫院急救,因顱內出血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男認為醫師延誤救治,與3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連帶賠償1237萬多元,一審僅判台大賠償共60萬元,陳男上訴後,高院昨逆轉改判全部免賠,還可上訴。

陳男提告指稱,妻子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滑倒受傷,當晚8時許到台大醫院急診,不斷表示嚴重頭痛,還有嘔吐胃液狀況,林姓、潘姓2位醫師僅為妻子做X光檢查、注射止吐針與破傷風預防針,未立刻做電腦斷層查明有無顱骨骨折或腦部血塊,當晚11時59分妻子昏倒,經斷層掃描確認顱內出血100cc,雖立刻開刀清除血塊,仍因腦細胞遭擠壓破壞,再也沒醒來,同年12月15日過世。

陳男主張2位急診醫師延誤搶救,吳姓主治醫師疏於監督指導,台大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責任,據此與3位子女向台大醫院及3位醫師求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共1237萬多元。

台大醫院抗辯本案刑、民事訴訟共4次委託醫事鑑定,均指陳妻到院時意識清楚,頭部X光片看不出顱骨骨折,3位醫師急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陳妻昏倒後,也立刻檢查應變並開刀急救,應無過失。

一審指林、潘2人沒提早為陳妻做斷層掃描檢查,確有遲延,但陳妻顱內出血可能不是到院就發生,提早做斷層掃描未必能察覺,林、潘2人的醫療處置與陳妻死亡無必然關係,但吳男未盡責監督指導新進醫師,更沒在場注意患者病情變化,台大應為吳男的疏忽負連帶責任,不過一審僅判台大賠償陳男4人各15萬元精神慰撫。

陳男上訴後,高院同樣認為無法判斷陳妻顱內出血何時形成,沒提早做斷層掃描與陳妻死亡無必然因果關係,但高院指3位醫師沒省略必要檢查治療,沒違反醫療常規,改判台大全部免賠。陳男另告3位醫師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已不起訴確定。

陳男4年前因利用公務電腦系統,查詢女法官、女職員的個資,遭懲處並退休轉任律師,他昨受訪說二審審理期間,共提18份書狀逐一反駁台大每句辯解,「但不知法官有沒有細讀」,收到判決書了解改判理由後會繼續上訴,至於加州健身中心有無賠償,陳男拒絕回答。(黃哲民/台北報導)

 

2012-03-07

〔記者林恕暉、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召開彈劾審查會,以12票對1票通過對高院法官陳貽男彈劾案,移送公懲會。監院指出,陳貽男自98年起查詢女法官、房客、醫師等與公務無關的私人資料達134筆,女性達24人,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損害司法公信力。

不只查個資把妹 監委建議調查

提案監委葉耀鵬表示,本案目的是要彰顯隱私權保障,法官也應自律,提醒司法院應該定期稽核法官查詢案件是否與公務有關,避免隱私權遭侵犯。監委林鉅鋃則表示,司法機關仍應調查陳貽男是否利用他人資料進行不法行為。

林鉅鋃、葉耀鵬指出,陳貽男以司法院配發的帳號、密碼登入戶役政、公路監理、聯合徵信、出入境、票據信用、刑案知識庫等系統,查詢與審判無關者資料,包括承租房客、女法官等資料,窺探他人隱私、公器私用,由於他查詢次數多,還經常冒用高院他股法官案件的案號,或以無案號案件進入系統。

而據了解,陳貽男多次私下查詢已婚、未婚女法官等人資料,有多人是重複查閱,其中至少有2人是高院女法官。

林鉅鋃、葉耀鵬表示,陳貽男於監院約詢時稱,他是因為妻子過世,知道某些女士未婚或無婚姻關係,因好奇心驅使而查詢,並未列印、下載,無任何利用行為。

葉耀鵬強調,無論是否列印,依法都屬於利用行為,已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尤其陳貽男身為資深法官,竟以身觸法,雖司法院已記一大過,但依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規定,同一事件處分後移送公懲會者,原處分失效,公懲會如做出懲戒決定,陳貽男原有一大過處分將失效。

司法院昨指出,陳貽男因涉及法官重大風紀案,司法院去年10月21日核定記陳一大過並免兼庭長,考績被打上丙等,損失年終、考績獎金共2個半月約40多萬元。

司法院指出,陳於今年1月16日申請退休獲准。申請退休生效日前,監察院仍未審查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還沒審議陳的懲戒案,依法不能阻擋陳退休,司法院只能把陳的退休案函報銓敘部核定。

荒唐法官把妹 查10餘女個資

 更新日期:2011/09/24 04:21

偷查對象女法官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爆發庭長陳貽男重大風紀案,據查,陳貽男在妻子過世後,竟利用法官辦案權限,查詢想追求的女法官在內等10多名對象,高等法院依情節重大,將他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陳昨對行為表示「非常慚愧」,承認疏失,但強調,只有查詢對方年籍資料,沒有不當用途。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還沒收到高院對庭長陳貽男擅查個資案報告。高院自律委員會前天決議將陳貽男記過兩次,將本案送交高院考績委員會審議後,再呈送司法院,司法院預定10月12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陳貽男懲處案。

 

法界指出,陳貽男擅查高院女法官個資,應無刑責問題,因為他未將個資外洩給其他人,不涉及妨害秘密罪,且依現行個資法規定,陳以個人名義擅查他人個資,沒有處罰條款,未來新版個資法實行後,陳才有觸法問題;不過陳貽男有民事責任,遭陳擅查個資的高院女法官,可依隱私權遭侵害為由,向陳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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