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掉女伴比基尼 志玲師妹判拘
2011年 11月03日
【劉志原、何軒憶╱台北報導】曾與名模林志玲同為凱渥模特兒的齊麟,兩年前爆出兼差當媽媽桑遭開除後,去年八月在「大新店游泳池」開玩笑整人整過頭,扯下女性友人的比基尼上衣致露出胸部,還差點將被害人丟下泳池,台北地院昨依強制罪判她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緩刑兩年,齊麟的律師昨已表明不上訴。
齊麟本名黃麟鈞,身材姣好,腿長一百二十公分,勝過台灣第一美腿陳思璇的一百一十三公分,十五歲就參加第一屆凱渥夢幻之星選拔,但前年遭踢爆在網路招募美女下海陪酒,吹噓比女模好賺,「但要脫到剩丁字褲」。
事後齊麟指遭人利用,隨後在伸展台消失,今年九月才現身一場珠寶秀,當時她哽咽說母親生前希望她繼續當模特兒才復出,並已改藝名為Gueenga黃坤鎵。
害女露胸還想扒褲
判決指出,齊麟與被害人是朋友,去年八月十八日晚間前往新北市「大新店游泳池」學游泳,被害人跟救生員林子翔嬉鬧,拉林的泳褲褲頭,二十五歲的男教練黃詠淮認為被害人玩笑開得太過分,與齊麟將被害人約到游泳池的機房內,想要口頭教訓,雙方爭吵後,齊麟竟將被害人的比基尼上衣扯掉、導致她露出胸部。
齊麟與黃詠淮企圖扯掉被害人的泳褲綁帶不成,堵在門口不讓她離開。被害人趁隙穿好衣服要逃離,兩人又追趕、試圖扯掉她泳褲,被害人扺抗,卻被抱起打算丟入游泳池中,直到另名教練經過制止,被害人才脫身,並向警方報案。
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齊麟及黃詠淮到案強調:「我們是開玩笑,已向被害人道歉。」檢察官調查認定兩人沒有猥褻的犯意,僅依強制罪起訴。
齊麟及黃詠淮雖都坦承犯行,並向被害人道歉,但被害人認為齊麟態度不好,不原諒她。台北地院昨依強制罪將齊麟、黃詠淮分別判處拘役五十天、四十天,均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兼差當媽媽桑被炒
黃詠淮已辭職離開大新店游泳池,齊麟現在所屬的娃娃經紀公司昨表示她(黃坤鎵)人雖在台灣,但公司不清楚事件狀況,強調「這是藝人的私事,不會過問」,拒絕多談,甚至連她之前曾提及會去法國巴黎時尚周走二○一二春夏時裝秀,經紀公司人員也宣稱不知情。齊麟昨另透過律師陳君沛表明「我不受訪」。
黃麟鈞的藝名「齊麟」是凱渥老闆洪偉明親自取名,後來爆發媽媽桑醜聞,洪相當痛心,對於她現在又惹是非,凱渥昨不願回應。
黃麟鈞小檔案
別名:齊麟、Gueenga、黃坤鎵 、淋淋、琳琳
身高:180公分
三圍:33C、24、35
學歷:莊敬高職表演藝術科
經歷:2007年第一屆凱渥夢幻之星選拔賽前20名、凱渥模特兒、法國CITY MODEL經紀公司女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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