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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11:43

一名王姓女子到台北「車參聖診所」進行醫美手術後,發現該診所劉姓等3名護士竟化身部落客寫手,假借消費者名義,上臉書「終於戰勝黑眼圈」粉絲頁推薦自家診所,因此與吳姓友人一起扮柯南,蒐證取得3名護士照片,PO上臉書、PTT等網站踢爆這項醜聞,結果遭3人提告要求撤圖文並求償3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爆料與公益有關,且有圖有真相,今判3護士敗訴。

劉姓等3護士指出,王女與診所有醫療糾紛,未經同意擅自與吳男共同取得他們3人照片,並刊登於網路上,已侵害3人的肖像權,也違反《個資法》,要求「排除侵害」,刪除相關圖文並賠償每名護士各10萬元。

吳、王辯稱,護士照片是有病患看了網路推薦文後,前往車參聖診所進行手術卻失敗,回診時所拍攝3名護士照片再轉交給他們發圖文,且自己是針對診所護士化身為消費者推薦自家診所的事進行評論,與公益有關,因此否認行為涉及不法。

法官認為,2名被告PO上網路的3名護士照片,的確未經當事人同意拍攝,但2人於PTT網站Facelift版上發表的文章及圖片,是為了揭發車參聖診所護士佯裝部落客,在臉書發表「終於戰勝黑眼圈」廣告文的商業行銷手法,才提出護士照片佐證。

法官指出,很多公共意見的產生均由網路上發端,圖片、照片也占有極重要地位,甚至為網路文化的要角,而許多社會弊端的揭發,也都歸功於「圖片以證明真相」,顯示照片自有文字無法取代的功能,因此認定2名被告所發圖文與公益有關,不構成侵權,判免賠免撤圖文。(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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