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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險遭抵債】它倒了 2億《永樂大典》複刻本鬧失蹤!

 

 

 風光一時的「皇城廣告印刷公司」(皇城),去年11月驚傳倒閉,造成數百人受害,負責人黃南禎耍賴,舉家潛逃海外。《周刊王》調查,當時皇城位於新北市的倉庫,存放了150套故宮授權、價值約新台幣2億元的《永樂大典》複刻本,一夕之間遭到一家具有黑幫背景的融資公司強行扣押抵債,引發一場「國寶爭奪戰」,幸好後來在出版商及故宮積極斡旋下,終於成功搶回國寶!

被譽為「史上最大百科全書」的《永樂大典》,編纂於明朝永樂年間,由明成祖朱棣親自作序賜名,全套共計11,095冊,字數約3億7千萬字,收錄宋元以前歷史地理、文學藝術、哲學宗教等8千多種典籍。
然而,《永樂大典》歷經600年來多次火劫與戰亂,正本已不知去向,目前存世只剩約300多冊的副本,散落在世界各地,其中,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保存的62冊,是品質最好的一批。

為了讓世人親睹《永樂大典》原貌,2016年間,故宮特別授權「萬世國際」製作館藏仿真複刻本,並由皇城承印。由於採全球限量發行520套,每套售價高達新台幣141萬元,一推出就轟動國內外文史界,引起愛好古籍的富豪們爭相收藏。

據悉,成立於1992年的皇城,資本額新台幣6,000萬元,曾是國內排名前15大的印刷廠,除了拿下多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大小標案,更是馬英九政府推動服貿時,主要遊說的中小企業代表。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62期《周刊王》和2148期《時報周刊》。

【國寶險遭抵債】破產神隱好不孝 雙親受害下田收菜

 

「皇城廣告印刷公司」(皇城)負責人黃南禎為軍情局上尉退役,他站穩印刷事業後,將觸角伸進郵購、電視購物和保健食品,2005年間甚至設立「喜樂亞文教集團」(喜樂亞),搶進幼教事業,並與多位國立大學教授開發「點讀」等教材,甚至還和行政院原民會、新北市原民局合推族語教材,近幾年,除了成立「大中華經典幼教聯盟」,還進駐「清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事業版圖擴及大陸、北越、緬甸及約旦,黃南禎因此多次登上媒體。

全盛時期,皇城、喜樂亞合計年營業額高達新台幣4億元,去年6月,喜樂亞還發行4,000張未上市股,每股喊到70元,相當搶手。

據悉,黃南禎積欠的款項,從數百萬到數千萬不等,案件爆發到3月初為止,包括中租迪和、和潤企業、彰銀、合庫等公司行號,加上投資人提告,已有27件民事求償訴訟獲法院受理,且案件還在陸續增加中,另有多人提告刑事詐欺。

黃南禎不只連累了外人,也拖垮了家人!他的胞弟之前抵押了兩間房子,投資新台幣2,500萬元,如今也成了受害人,「我現在得靠賣早餐維生,80多歲的父母也賠光老本,只好受雇下田收菜。有關哥哥去向的說法很多,但我們都不知何者為真?目前只能通報失蹤人口,希望哥哥早日出來面對。」

公 告 日:
108.02.14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年度司票190397號相對人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喜樂亞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民事裁定正本
檔案下載:

公示送達107年度司票190397號相對人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喜樂亞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非速107年度司票字第1903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喜樂亞
   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司票字第19039號聲請人香港商康業資本國
   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相對人淑娟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喜樂亞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非速107年度司票字第1903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喜樂亞
   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司票字第19039號聲請人香港商康業資本國
   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相對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非速107年度司票字第1903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喜樂亞
   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司票字第19039號聲請人香港商康業資本國
   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相對人皇城廣告印刷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喜樂亞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間本票裁
   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其中各如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
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書 記 官 沈錫輝
股別:速
   限公司、喜樂亞股份有限公司、黃南禎、王淑娟間本票裁
   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其中各如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
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書 記 官 沈錫輝
股別:速

   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其中各如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
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書 記 官 沈錫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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