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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雞切一半才知無癌 求償名醫1541萬敗訴

2019-07-0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好慘!雞雞被切掉一半才知無癌,還告不成。

膿瘍疼痛 術後剩4.5公分

方姓中年男子指控,他因陰莖疼痛,向現為一家醫院副院長的歐姓泌尿科名醫求診,醫師懷疑是陰莖癌,將他陰莖切除,未料手術後病理檢驗顯示,他只是罹患膿瘍,沒癌卻被切掉陰莖,控告名醫與醫師時任的公立醫院連帶賠償他與妻子1541萬餘元;法院參考兩個單位鑑定,認為醫師診斷與處置符合醫療常規,鑑定還認為方男是「罕見病例」,據此判決方男敗訴。

判決指出,方男指控2013年間求診時,歐姓醫師安排他各項檢查,檢查報告未出爐前,歐研判他罹患陰莖癌,隨即進行陰莖切片,數天後檢查報告出來,未發現罹癌跡象,但醫師進行陰莖切片手術時,一併把陰莖全部切除,術後病理檢驗卻顯示病因是膿瘍,無惡性腫瘤。

方男痛苦說,切除陰莖造成他莫大損害,應賠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891萬餘元,且本案侵害妻子的配偶權益,妻子也求償650萬元,合計1541萬餘元。

歐男出庭稱,方男求診時陰莖已有硬塊6個月之久及血尿症狀,他與放射科討論,認為惡性腫瘤機率很高,手術前兩度告訴對方,如果不得已必須「部分陰莖切除」,方答覆儘量不要切除陰莖,但同意手術並簽同意書。手術中他發現腫瘤界線不清楚,如果只切腫瘤,不切陰莖,不可能將腫瘤完全切除,遂中斷手術與方妻討論,取得其妻同意後,繼續手術及切除部分陰莖。

醫審會認定是罕見病例

台中地院認為,醫師手術前已告知方男夫妻,術後方男陰莖仍有4.5公分,非全無長度,而法院委託林口長庚醫院鑑定的結論是,醫師已善盡術前充分討論之責,行為符合醫療專業;另檢方委託醫審會鑑定,認為是「罕見病例」等,依此判決免賠。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同一審見解,判決醫師及醫院免賠,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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