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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沒有想過這種新聞標題會出現在我身上,這件事困擾我跟家人很久了,所謂的車上激吻、甜稱公婆、出國約會過夜
看似言情小說的判決書之外
這些你以為的曖昧場景
跟你想的可能不一樣
針對判決文
及部分新聞內容
裡頭的證據甚至說愛
▶️(一)開頭是這樣開始的
(附上原始音檔)
身為代言人
在拍攝工作結束後
車外突然被激動示愛
當下馬拉松比賽仍舊進行
部分跑者結束比賽
慢慢往我們方向走過來
身為代言人
害怕被認出
但搭檔又逼迫著不答應就不完成工作
頂不住壓力當下崩潰
還沒來得及反應
就被拖上車
文字無情
音檔裡對方的失控
車內的狹小空間
巨大的聲響加上被抓住的雙手
說了『好痛』『我想回家』
確實擔心人身安全
專業考量不希望任何原因影響
還是以完成工作為主,選擇安撫
判決文寫的 我不會走了 抱一個
就是處在這樣的環境下
說出這樣的話
很遺憾
因為馬拉松賽事停車位置
離現場有一定距離
但當時的馬拉松是疫情後亞洲最大的一場賽事
法官卻以沒有拍到人
回絕我被威脅
也才讓以下的對話成為證據
所有的證據
只有「這一天」的音檔
上午六段 各3分鐘 共18分鐘
下午四段 各3分鐘 共12分鐘
原告所提出的音檔證據
全部總共30分鐘
分為上下午
而就在這30分鐘裡
我必須邊被威脅
邊說服說愛
邊確認工作進度
這是我當天的處境
這樣的情況
跟誇張標題寫的「激吻人夫」
是這樣的場景,再次聲明,絕對沒有所謂的激吻,當天下車後情緒激動的我馬上打電話找老公求救,真的很感謝先生的支持與信任
▶️二 、新聞報導寫甜蜜互稱公婆,其實是這樣來的
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為車內音檔
聲音難以辨別就連判決文都寫
(亦疑似我說)
第二部分,也是較確切證據
是男方的『單一通話』
(附上部份音檔)
全程只有男方在講電話
根本沒有我的聲音
哪來的甜喊老公
男方在裡頭稱呼對方老婆
而當下我正在直播工作,
根本不可能通話
回扣新聞標題
聳動寫的甜蜜互稱公婆
卻只是對方在講電話
與你的想像的文字敘述一樣嗎?
▶️三、出國出遊過夜約會?
新聞寫的原告強調
多次出遊約會過夜
事實上『都』是出差採訪
日本是旅遊採訪
關島是受運動品牌邀請前往拍攝
一行人將近10人
而法官也認定並非證據
(附上截圖)
新聞查證不確實令人遺憾
文字無情
光看文字足以殺人
驚悚的開頭
過程看似煽情
只是想讓大家知道
寫的腥羶
但如果真的是說愛
請試想怎麼會只有一天
只有30分鐘片段音檔的證據
而這30分鐘音檔
有威脅 、有說服、 有安撫說愛、有確認工作進度
加上地點都選在有很多人的地方?
這是車上調情、約會的樣貌嗎?
倘若有交往
怎麼會只有這樣的證據
或是連出差都要勉強講成去約會
對了 因為馬拉松很早
這也是我第一次單獨搭 該搭檔的車工作
感謝家人支持
老公一審每一庭的參與
也將上訴爭取自身權益

 

 

主播呂佳宜。(圖/翻攝呂佳宜臉書)
 
主播呂佳宜。(圖/翻攝呂佳宜臉書)

[周刊王CTWANT] 過去曾在《緯來》、《非凡》電視台新聞播報的主播呂佳宜,因外型甜美可人,在新聞圈有「甜心主播」之稱。但她在2020年轉換跑道,離開主播台,改經營電商直播,已婚育有1女的她,竟被爆出與已婚的陳姓攝影男同事,在車上被行車紀錄器錄到,兩人發出「親吻聲」,還被錄到她對男方說「我不能沒有你」、「我是很愛你的」,陳男的妻子抓著這個證據,怒告呂佳宜求償200萬,新北地院則判呂女須賠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呂佳宜在10多年前出道當主播,因為外貌甜美,當時擄獲不少男粉絲的心,也讓她擁有「甜心主播」稱號。後來呂女結婚後,當時還因為懷孕、生產,與丈夫共同出面指控,遭受醫療疏失,當時曾挨批她有操作輿論嫌疑。近年她離開主播台,轉戰電商工作,這次挨告事件的男方,是呂佳宜過去仍在電視台工作時,搭檔過的陳姓攝影男記者。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妻提出事證,有丈夫在2020年8月,與呂佳宜的車上對話,法院在勘驗錄音後,認定呂女有對陳男說:「我想和你在一起」、「你對我真的很重要」、「我不能沒有你」、「我是很愛你的」等語,陳男則有說出:「我也是那麼愛妳,不然我不會那麼在乎妳」、「我很愛妳」、「來讓我抱一下」等曖昧對話。

除了兩位已婚人士,對話說出會令人誤會的言語,2人還被錄到在車上擁抱、親吻所發出聲音。陳妻並氣憤在告訴法官,她一開始發現行車記錄器的親密對話後,曾警告過兩人不得再往來,但他們不但不理會,持續往來,還互稱對方「老公」、「老婆」。

對於陳妻的指控,呂佳宜透過律師表示,她與陳男是多年新聞合作搭檔,但陳男雖工作能力突出,不過情緒暴躁,車上之所以會錄到那些對話,是某日陳男在工作結束時,在車旁跟她告白,還強行拉她上車,她是基於人身安全,才會說出那些話安撫。

法官後來傳喚陳男作證,陳男則附和呂佳宜的辯解,他自稱對呂佳宜告白被拒,激動要呂女發誓喜歡他,但呂女哭吼不答應,至於被錄到要求呂女「親我」,隨即傳出親嘴聲,男攝影辯稱「是我自己發出聲音」,他並宣稱,假裝講電話自言自語喊「老婆」,是故意讓妻子錄下的。

不過,法官對陳男證詞並不採信,依當時行車記錄器畫面,車子停在路邊時,車外沒有其他行人,也沒錄到陳男強拉呂女上車,若呂女是被強拉上車,為何上車後沒有拒絕或表達害怕之意?還對陳男說:「我不能沒有你」,認為有違情理,判呂女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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