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收錢 拖半年不提告

搪塞委託人逾50次 判還4萬元

2012年08月21日

【張欽╱台北報導】男子張耿豪因遇財務糾紛,去年三月付四萬元委任自稱「律法先鋒」的名律師李帝慶,控告陽姓男子詐欺,但歷經七個月卻無下文,向檢方查詢才驚覺「根本沒告」,憤而發函解除委任後,李才趕緊遞狀且拒還律師費,張火大提告追討。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李須吐還四萬元律師費。這也是律師收錢不辦事判賠的罕見案例。

 

張耿豪(三十二歲)受訪氣憤說:「期間至少問李帝慶五十次以上,他總是以偵查中推拖。」李帝慶昨聯繫不上,李的黃姓前祕書則無奈表示,去年底離職還有兩萬餘元薪水沒領到,也找不到李。 

自封「律法先鋒」

李是台大法律碩士,在網路上自稱「律法先鋒」、「律法王子」,曾在高雄市長陳菊面臨當選無效訴訟時,幫陳菊打贏官司,也曾代表民進黨參選高雄市市議員但落敗。 

稱已遞狀拒還款

張耿豪指控,去年三月因遇財務糾紛,委任名律師李帝慶控告陽姓男子詐欺,委任隔天立刻付四萬元律師費,但之後七個月卻未接獲檢方通知,屢次致電詢問進度,李不是拒接,就是透過助理宣稱檢察官還在偵辦,張去年十月到高雄地檢署查詢,才得知李根本沒告。
張憤而發函解除委任,並要求李返還律師費,但李卻回覆已遞狀拒絕還錢。張火大以不當得利為由提告追討,由於李未出庭也沒提書狀答辯,法官認定張所控屬實,判李須吐還四萬元。張的律師洪宇均表示,李敗訴但經假執行卻查無財產,不排除再告李詐欺、背信。 

最重可停權處分

張另向高雄律師公會對李提出申訴,公會昨表示此案「已在調查」。未來如認定成立,李最重恐面臨停權處分。律師林富貴表示,律師若收錢不辦事,可告律師詐欺、背信,民事可提侵權損害賠償,除可追討財產損失,也可求償慰撫金。 


李帝慶小檔案

年齡 37歲
學歷 台大法律系、台大法律研究所畢
經歷 高雄市勞工局職業災害評議委員、台大校友會總幹事、參選高雄市三民區市議員落選
辯護重案
.幫陳菊打當選無效官司勝訴
.替德安航空向劉德華求償拍戲致直昇機受損官司,一審勝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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