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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記者謝君臨、王俊忠/綜合報導〕不滿「Angel Talk法國軟麵包專賣店」咖啡總監賈釗(署名FEW )涉嫌抄襲創作,漫畫家蕭言中昨至台北地檢署提出侵害著作權告訴,蕭表示:「這官司我們一定會打到底!不管花多少時間、金錢,絕不和解撤告,以嚇阻抄襲歪風。」

  • 漫畫家蕭言中(中)由漫畫工會理事長鍾孟舜(右)陪同,委任律師蔣昕佑提出侵害著作權法告訴。(記者謝君臨攝)

    漫畫家蕭言中(中)由漫畫工會理事長鍾孟舜(右)陪同,委任律師蔣昕佑提出侵害著作權法告訴。(記者謝君臨攝)

台北市漫畫工會表示,今年七月十五日,Angel Talk在其臉書粉絲頁張貼組圖文宣,被眼尖網友發現抄襲蕭言中《The Moment》創作,網友留言質疑,反被賈釗揚言提告。

八月十九日,蕭言中與敖幼祥、傑利小子等十五位漫畫家舉行記者會抗議,抄襲者竟在臉書留言:「我是要等新聞再大一點,我在(再)紅一點…我是專業的事件行銷人員啊。」甚至揚言要對蕭言中及漫畫工會提告。

蕭言中昨說,生平第一次遭遇如此惡劣態度,讓人忍無可忍。他反問:「我不曉得一個抄襲者要對被抄襲者提出什麼樣的告訴,他說,他在替我行銷,但我並沒有委任他,也跟他沒有任何的合作。」

陪同提告的漫畫工會理事長鍾孟舜說,抄襲者將作品印成餐墊紙及收藏卡,提供「塗鴨空間」餐廳作為商業使用,成為招攬客人的手段,還將抄襲而來的「國際當代藝術名人堂收藏卡」以一張五千元價格販售,抄襲者還在作品下方加註「模仿蕭言中創作」,等於承認抄襲。

律師蔣昕佑說,提告的對象是賈釗,罪名是侵害著作權法的重製、改作、公開傳輸、散布等行為。

被告賈釗︰盼與蕭本人確認真偽

挨告的賈釗回應說,他一再請蕭言中親自與他本人確認事件的真偽,不要由第三者居中傳達,但蕭老師一直不回應,所以應該是蕭老師有所誤解,他在九月初會整理好所有事證與合約,召開記者會說清楚、講明白,相信證據與公理。

賈釗並指出,這個事件起因是一家名為「cartoon in coffee」的咖啡館,這家咖啡館位於台南新光三越小西門B1,不是蕭老師所說的Angel Talk法國軟麵包跟其他品牌公司,請蕭老師自己親自查證,因為cartoon in coffee跟新光小西門簽約開店的負責人是蕭老師自己的公司,營收也全匯入蕭老師公司的戶頭,如有任何問題,「蕭老師是不是可以先詢問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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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4日 15:04 來源:環球網

據法國《費加羅報》8月23日報道,德國《世界報》消息稱,德國法律規定,在不經廚師同意的情況下,將食物照片分享至社交網路屬於侵權行為。

  報道稱,從今以後,德國的Instagram用戶再也不能在餐廳拿出智慧手機,使用該社交網路著名的照片分享功能。任何人都不能無視法律,敢於違反規定的食客將受到懲罰。

  德國聯邦法院于2013年決定設立這項法律。涉及範圍不僅限于成品,而是烹調過程中所有涉及到個人創造的步驟。德國一所法律事務所的法律博士在接受《世界報》採訪時解釋道,一個精心擺放的盤子也在著作權保護範圍之內,擺盤的創造者有權決定自己的作品可以在哪以及進行何種程度的重現。

  當然,起訴的前提是盤子當中的食物確實是一件真正的藝術品。因此,拍攝壽司或是牛排薯條沒有任何風險。而根據德國法律規定,因侵權導致的罰金可以高達數千歐元。

 

  德國某法律網站提醒讀者,如果食客想確定不觸犯這條法律,最好在拍照前先徵得廚師同意。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廚師都會同意。一位三星級廚師表示,即使不是很糟糕的智慧手機也很少拍出好照片,這展現不出美食作品最美好的一面,這令廚師感到惱火。

  此外,在紐約,也有廚師對美國《紐約時報》表示,反對食客站在椅子上拍攝美食照片、擺滿三腳架把餐廳變為“射擊場”。

 

 

非評論、批判之著作若具新目的之轉化亦屬合理使用範疇之新見解 - Patrick Cariou v. Richard Prince

陳怡婷 編譯整理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針對Patrick Cariou  v.  Richard Prince一案做出侵害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判斷新見解,合理使用之目的主要為平衡著作權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間的衝突,故1976年著作權法第107條中編寫有關合理使用之條文─在第106和第106A之規定外,對一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合理使用,無論是透過複製、錄音或其他任何上述規定中所提到的手段,以用作批評、評論、新聞報導、教學、學術交流或研究之目的,不屬於侵權。上訴法院認為被告Prince使用雖不符合批評、評論、新聞報導、教學、學術及研究等,卻是另有目的,可構成合理使用,更進一步指出被告的創意方法、表現形式等都與原告作品本質上不同,甚至還比原作新穎,因此,在轉化測試法則上建立了若以不同美學表達且加入挪用藝術手法的話,即使不具批判卻另有目的並加入新元素於創作,使原作改變之轉化,則構成合理使用。至於轉化測試法則確立於1994年的Campbell案,最高法院指出戲謔仿作可藉由諷刺原著作而轉化成與原著作不同的另一著作。

  此案可謂針對合理使用於判定著作權侵害案件時,合理使用原則第一項因素成立轉化測試法則與否之新指標。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發展亦可觀察出美國有逐漸將判斷標準擴大之趨勢,而轉化測試法則之發展亦將持續追蹤之

https://stli.iii.org.tw/ContentPage.aspx?i=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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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別人的 Instagram 截圖然後賣出 10 萬美元的「藝術家」Richard Prince!?

http://photoblog.hk/wordpress/118217/%E6%8A%8A%E5%88%A5%E4%BA%BA%E7%9A%84-instagram-%E6%88%AA%E5%9C%96%E7%84%B6%E5%BE%8C%E8%B3%A3%E5%87%BA-10-%E8%90%AC%E7%BE%8E%E5%85%83%E7%9A%84%E3%80%8C%E8%97%9D%E8%A1%93%E5%AE%B6%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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