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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張華茂交保到定讞 長達1年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綽號「石頭」的竹聯幫雷堂堂主張華茂,被17歲高職女學生指控性侵,二審期間高院裁准他30萬元具保停押,最高法院判4年2月定讞,他未到案服刑,早已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聲請沒收保證金,台北地院日前裁准;法界指,該案從交保到三審確定,空窗期長達1年半,再次暴露防逃機制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 竹聯幫雷堂堂主張華茂。(資料照)

    竹聯幫雷堂堂主張華茂。(資料照)

判決指出,2015年某高職17歲女學生小芬(化名),央請張華茂協助排解財務糾紛,卻羊入狼口,張覬覦她青春可愛,排解成功後,強收她為乾女兒,恐嚇她「若不聽話就殺妳全家」,逼她到他公司上班,每日派小弟強制接送,還開出「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買春條件,小芬雖拒絕卻被硬上,完事後被張拖到浴室清洗下體滅證。

北院裁准沒收保證金 於事無補

小芬脫身後驗傷報警,張華茂2016年3月落網,自承從事與中國、韓國的石油貿易,父母都住韓國,法官認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北院審理時,張強調是性交易,但法官不信,依對少年強制性交、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刑4年8月。

高院二審2016年12月裁准張30萬元交保,由郭姓辯護律師幫他繳納保證金,使已被羈押1年9個月的張華茂重獲自由;2017年10月二審維持性侵刑度4年2月,妨害自由罪改判無罪。最高法院2018年7月駁回上訴定讞;張卻未至北檢到案發監執行,棄保潛逃。

張華茂二審時還反控小芬誣告,北檢不起訴;定讞潛逃後,張曾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再審,去年11月被高院駁回。

律師︰交保時應限制住居阻逃

不具名律師指出,此案再次暴露防逃機制只防君子、不防小人,二審裁定交保後隔了10個月才宣判,三審又隔9個月,空窗期長達1年半,難以確保背景是黑道大哥的張男會乖乖入監,二審裁定交保時本該多考量,至少應配套要求他限制住居、定期赴警局報到,以增加逃亡難度。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89849

1984年前後,竹聯幫著手將組織擴展企業化,雷堂為當時成立的分堂之一,由「鍾哥」鍾萬明擔任創堂堂主。雷堂主要以暴力討債綁架夜店圍事、收取保護費、高利貸為主要活動資金來源。[1]鍾萬明後來交接給金國,再來才交接給傅景雷。1990年代,由副堂主涂讓麟接任堂主。

199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實行「治平專案」全國大掃黑,雷堂堂主涂讓麟為防政府監控,宣布解散雷堂。2000年中期,堂內掌法何光明退居幕後,鮮少再出來活動,堂主權位傳給「石頭」。

2008年1月10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深夜執行「閃電打雷專案」,出動130餘名精銳警力,分持衝鋒槍、突擊步槍等重型兵器,針對竹聯幫雷堂在臺北縣、臺北市等地之各堂口28路據點攻堅搜索,趁著雷堂舉辦尾牙之際,一舉逮捕包括雷堂掌法何光明、堂主張華茂、前堂主涂讓麟及在陳啟禮告別式上扶棺的竹聯幫中生代大老傅強與多名重量級大哥,也逮捕涉及多起槍擊案的許泊富陳涵祥謝家琪三名會長和一百八十餘名幫眾,同時起獲包括烏茲衝鋒槍、捷克製CZ 75手槍斯特姆,儒格(Sturm Ruger)左輪手槍等五把長短槍械。全案偵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重傷害、恐嚇取財、殺人未遂、妨害自由、毒品、重利及毀損等罪嫌起訴。

歷任堂主

  • 初任:鍾萬明(綽號鍾哥)
  • 二任:彭鍾明(綽號明哥)
  • 三任:傅景雷(綽號雷哥)
  • 四任:涂讓麟(1955/10/24-2018/01/22(16:16))(已故;享壽64歲)[8]
  • 五任:張華茂(綽號石頭)

六任:林廷浩 (綽號雷霆)

旗下組織 光明會、雷戰隊、新雷戰隊、天雷會、雷東會、雷湖會、雷雲會、雷龍會、雷霆會、雷震會、雷桃會、雷苗企業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B%B9%E8%81%AF%E5%B9%AB%E9%9B%B7%E5%A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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