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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各地消防隊員聽聞都很震驚。(資料照)

事發時,各地消防隊員聽聞都很震驚。(資料照)

2019-12-21 05:30:00

 

判12年 啟動防逃機制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堪稱史上最惡劣性侵犯的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李思賢,酒後性侵即將結婚的女消防員,被害人內褲和大腿內側都驗出李男DNA,他竟離譜強辯是聊天不小心「噴口水」噴到的,且事後惡意脫產逃避民事賠償,還誣指被害人栽贓他。台中高分院認定李男「真的太過可惡」,將一審判決10年徒刑加重為12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李男須坐牢,院檢已啟動防逃機制。

 

結婚在即 女消防員崩潰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在一次餐會上要求屬下等人把被害人灌醉,被害人喝醉後離開去休息,李先傳「╳妳、強妳… 」簡訊給被害人,隨後前往對方休息處性侵,被害人極力反抗仍遭得逞。

因被害人受創嚴重,事後數度想不開,提出民事求償2032萬元時,才發現李男竟將名下台中、南投3筆土地,全部無償贈與胞姊脫產,被害人訴請撤銷土地移轉登記獲勝訴;一審判李男應賠償409萬元。

 

還誣控女消防員栽贓

 

審理時李全盤否認,一審法官仍認定他有罪,將李男判刑10年。檢方認為李男權勢性侵,一審判太輕;李男也主張無罪,檢辯皆上訴。二審時李仍否認犯罪,還影射被害人和替代役男有染,聯手栽贓他。

 

法官也批:真的太可惡

 

台中高分院指斥李的噴口水辯詞是「匪夷所思,無可採信」,影射有染之說更是「污衊別人,犯後態度惡劣」,案發前被害人即將嫁為人妻,李的惡行造成對方終身陰影,還脫產卸責,實在太可惡,改判12年、褫奪公權6年,獲三審認同而確定。

 

2019-12-20 11:21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曾任消防小隊長的李姓男子,4年前酒後闖入寢室強吻女同事,性侵得逞。被害人躲到浴室,他仍不罷休從門縫下方,伸手扯住對方頭髮,硬拖出來襲胸,逼女方摸他的生殖器。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李姓男子2015年擔任消防小隊長期間,某日凌晨和隊員吃消夜、飲酒,除一再勸酒外,還多次出言稱「把你學姊灌醉,我要侵犯她」。女隊員礙於人情,喝下5、6罐啤酒,而略有醉意,返回寢室休息。

 

他事後又以LINE傳送露骨的性騷擾訊息,凌晨3時許闖入女生備勤室,強壓被害人親吻,還磨蹭女方,被害人雖極力反抗,仍遭性侵。

 

女同事逃至盥洗室反鎖浴室門,李企圖翻牆不成,女方趴在地上,從門縫觀察他的動向,不料李竟伸手狂扯被害人頭髮,將女方拖出門外襲胸,還拉被害人手去摸他的生殖器,直到女方呼救,他才罷手。

 

女隊員案發後請求同事幫忙,並聯絡男友「我昨晚被強暴」、「小隊長」、「就睡我隔壁」等語,報警處理。

 

李否認犯行,辯稱「我需要為了幾秒鐘的快樂,去做侵犯的事情嗎」,如果有性侵女方,不可能沒有留下跡證。法官認為,被害人內褲驗出他的DNA,且寢室也有李的鞋印等,足以認定女方指控為真。

 

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10年徒刑;二審認為,女方案發後身心嚴重受創,且曾有輕生行為,且當時有男友,雙方已拍好婚紗,正準備步入婚姻,未料被李伸出狼爪摧殘。李知法犯法、太過可惡,還一度轉嫁誣賴是隊上替代役男,犯後態度惡劣,且李犯後脫產企圖逃避民事責任,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被害人要求李賠償薪資差額、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2000萬元,台中地院判賠409萬元。李認為數字過高,台中地院民庭審理後認為,賠償409萬多元為合理,其餘超過的請求都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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