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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09:00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林伯驊曹馥年曾健祐/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01524

活躍在各級法院的律師,是民眾面對各項訴訟時,不可或缺的重要助力!然而,律師想要屢戰屢勝,卻是有些忌諱不得不注意,尤其是律師袍,不能隨便亂洗,更不能穿著法袍上廁所。

 

 

★法袍如法器 不要洗?勝訴就不洗!

 

 

 

律師界有一項傳言說,老一輩的律師認為,長年來在法庭累積的辯護功力,會逐漸深藏在法袍裡,所以不洗法袍,以免功力被洗去;也有律師視法袍如「法器」,最好不要洗;還有人以官司結果來決定要不要洗,「敗訴就洗去霉運」、「勝訴就不洗,保持好運」。當然,也有律師無忌諱,法袍髒了、穿起來不舒服,就趕緊送洗。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曾有20年執業律師經驗,笑稱不信這一套,「衣服髒了就要洗!」畢竟任何衣物穿在身上都會髒,他隨時準備2、3套法袍,且經常送洗,「穿乾淨的法袍,看起來比較莊嚴。」

 

 

★法袍鑲白邊 黑白講?黑白分明啦!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在法庭上都穿著黑色基底的法袍,不同的是法官法袍鑲藍邊,檢察官鑲紫邊,律師鑲白色邊;網路上也因此出現戲謔傳言,指法官藍色代表「青天」,檢察官常論告得臉部成「紫紅」,一般人對律師的印象是黑「白」講,但律師鄭世賢駁斥說,律師法袍的意義是「黑白分明」。

 

★上廁所不穿 避弄髒!遠穢物聚集!

 

 

律師陳澤嘉說,一件法袍要價3、4千元,一般只會買一件,為應付幾乎每天開庭頻率,約每季洗一次,為尊重法袍和維護整潔,上廁所時,他一定會先脫下法袍,避免意外弄髒。陳澤嘉認為,法袍是律師在法庭裡的身分象徵,遠離廁所等穢物聚集地,也代表著對法庭和律師的尊重。

 

律師陳偉仁則「不在法庭內穿脫法袍」,他透露,這是自己觀察的心得,法官、檢察官服裝容儀是最基本的要求,律師也應比照,一方面尊重法院,一方面避免遭法官認為律師「很菜」,他笑稱,畢竟律師在法庭上,既須與檢察官彼此攻防,又要爭取法官認同自己的主張,不可輕忽基本的服儀。

 

 

★開庭避麻煩 尖銳物out!不跟當事人獨處

 

 

 

律師陳澤嘉說,刑事案件的不同預期因素較多,由於筆尖是尖銳的,開庭時若被告坐在律師身旁,他就絕不把筆放在桌上,每次寫完就隨手收進包包裡,避免被告因一時情緒失控,拿起筆做出不可預期的事情來,有些法庭會在桌角貼防撞條,就是避免有人做傻事。

 

林姓律師說,承接爭議較高的案件時,例如離婚官司等 ,他會特別提高警覺,如果女性當事人要交換意見,他只會在法院裡進行,或以電話聯繫;開庭結束後,他會先去律師室休息喝口茶,不搭當事人便車,不與當事人一起離開法院,避免對造誤會,甚至招來莫名遷怒。

 

律師陳偉仁表示,幫當事人打離婚官司期間,開庭結束後,他會在法庭外、法院內,先與當事人聊聊,說明或交代案情、訴訟過程,錯開兩造離開法院的時間,或建議當事人,開庭前後都由計程車接送,避免遭另一造當事人掌握行蹤,也不要逗留在法院附近,讓對方有機可趁。

 

 

★幫嫌疑人辯護 爭權益!非助紂為虐!

 

 

 

在刑事官司中,律師能幫被告辯護,爭取應有的權益,但也能接受被害人及家屬委任,與檢察官一起向被告討公道;民事官司中,原告、被告的委任律師在法庭內對壘,站在各自立場針鋒相對,這是律師的天職,無關是非黑白。

 

「為什麼要幫犯罪嫌疑人辯論?」這是律師最常面對的問題,律師鄭世賢說,嫌疑人不管犯了什麼罪,在法庭上,還是需要有律師幫忙辯護,律師也不可以因個人好惡,不盡力替當事人辯護,這是律師職業的特殊倫理,希望大家明瞭,再罪大惡極的嫌疑人,也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律師分大小牌 談話費有人要收200萬

 

 

各級法院附近律師事務所林立,律師也有大小牌之分,南部有名大牌律師每小時談話費8000元,小牌律師一小時才2000、3000元,傳聞有人找上大牌律師,因雙方長時間談話,最後律師要收費200多萬元,雙方一度鬧得不可開交,也成為律師界茶餘飯後的話題之一。

 

 

★去年兩起濺血案 律師被對造當事人撞死、毆死

 

 

 

台南市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與妻子李姓女子調解離婚官司時,把怒氣對準妻子及其委任律師黃政雄,趁兩人一起離開法院時,駕車衝撞、輾壓妻子及律師致死,台南地院昨天判洪死刑。

 

 

被害人李女家屬與黃政雄家屬的義務律師林媗琪、李合法、彭大勇、許雅芬,昨天聽判後表示,判洪死刑是「正義伸張,但無喜悅」。

 

另外,曾任桃園地方法院庭長的律師巨克安,接受委任打票據債務官司,去年九月與對方債務人吳英豪在法庭上言語攻防發生爭執;當天早上十一點多開完庭後,吳在法院外把巨痛毆倒地,還用腳不停猛踹,巨克安頭部受重創,送醫急救三天不治,全案仍由桃園地檢署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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