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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何芸萱先前親上火線指控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是渣男,不僅在辦公室與她啪啪啪還害她懷孕墮胎

前何姓女記者向週刊爆料與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畸戀,她後來結交勞姓男友,被控闖入勞的租處竊盜被判刑。何女、勞交往時,勞曾經聲請對何女核發家暴保護令,法官裁定限制何女遠離勞的住所至少100公尺。

 

2020年4月由台北地院作成的裁定,另要求何女不得對勞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不得騷擾及跟蹤勞,並規定何女於保護令2年有效期間內,完成認知教育輔導12次,何女不服,提抗告,2020年6月被駁回。

 

依一審裁定,港籍勞姓男子稱,他與何女曾親密交往,2人分手後,何女自2019年9月9日開始發送大量騷擾訊息及電話,9月12日還請2位鎖匠開鎖,進入他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竊取大量財物,因此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

 

一審法官認為,勞姓男子所主張的事實,有簡訊、監視器畫面可證,審酌何女無法接受勞提分手,即傳送大量訊息並請鎖匠破門 ,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因此核發保護令,何女收到保護令不服,提起抗告。

 

二審裁定指出,何女與勞交往期間,因情緒問題遇有爭執,對勞動輒以死相逼,勞的母親得知後,自香港來台,與勞暫時離開台灣,不過,何女不願接受分手事實,除發訊息及請鎖匠破門外,還發送大量騷擾簡訊給勞的4名友人。

 

二審調查,何女一人分飾二角,稱自己懷孕並流產、或跳海並已身亡,欲藉此逼迫勞出面與她重修舊好,而勞提出身心診所診斷證明、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為證據,可知勞有再受何女侵害之虞。

 

何女提抗告主張,她不是因無法接受分手才傳簡訊、請來鎖匠破門,勞根本沒有提過分手,她是因勞突然失去聯絡,才心急撥打電話及傳簡訊;何女說,她因相信勞的母親稱勞要退租,2人合養的狗要送收容所,出於不得已只好請鎖匠開門。

 

二審法官依據兩造說詞認為,何女、勞歧見深,在他們能和諧相處、理性溝通化解歧見之前,有繼續發生家暴的危險,一審核發通常保護令並無違誤,何女提抗告要求廢棄一審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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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與何姓女記者不倫,被職務法庭判撤職;事件女主角何女與勞姓男子交往,不滿對方提分手,帶鎖匠闖入勞的住處,以幾近「抄家」規模偷走90件物品,台北地院審理,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何女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法院開庭時,何女自白犯罪,與檢察官展開認罪協商,由公訴檢察官聲請案件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依判決書,何女竊盜的物品琳瑯滿目,包括銀行文件、保單、扣繳憑單、畢業證書副本、履歷表副本、護照照片光碟、馬拉松比賽照片光碟、筆記本、名片與名片盒、手機 iPhone5與盒子、手機iPhone6與盒子、手機iPhoneXs與盒子、小時候照片、馬拉松比賽自拍照、貼在牆上環島騎摩托車被拍超速的照片。

 

何女偷竊勞的所有物,另有Dyson吹風機、Panasonic吹風機、灌籃高手櫻木花道10號球衣背心、Nike路跑背心與短褲、籃球雙面球衣、Jordan籃球短褲、Nike路跑鞋、Nike Flyknit 2018路跑鞋、Nike手機臂套、Seiko路跑腰包、Herschel旅行手提袋、cote & ciel斜背包、St Paul's School橫條長袖上衣。

 

還有,手編背心毛衣、護照保護套、Stojo摺疊杯、沖繩鯨鯊擺設、給狗狗玩的鯨鯊娃娃、放狗狗的環保袋、可口可樂瓶、Calvin Klein長袖襯衫、Superdry 長袖帽T、Comme ca men V領針織毛衣、AX休閒西裝褲、Blackbarrett休閒九分褲、太陽眼鏡、Tiffany手鏈盒加手提袋。

 

以及男戒、女戒、耳環和手鏈組、被子、棉被、單人枕頭套、床包、特強幸福傷風咳素、保濟丸、特效必理痛、蜂膠、沖繩香水、梳子、夾子、伸縮雨傘、圓形秒針分針時鐘、方形電子跳字時鐘、Whisky酒杯、Lipton茶包、拖鞋、浴室拖鞋、開瓶器、蕭邦鑰匙圈、兔子手機架、Memo紙、保險套空盒子、潤滑液,和護肝解酒片。

 

判決指出,何女與勞姓男子原是男女朋友,因故分手,何女於2019年9月12日趁勞不在家時,聘僱鎖匠至勞的住處開鎖偷竊,勞報案,何女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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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id=TPDM%2C109%2C%E6%98%93%2C937%2C20210330%2C1&ty=JD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93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93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芸萱
 
 
選任辯護人  李岳洋律師
            侯莘渝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4895號)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予以同意,判決如下:
    主  文
何芸萱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何芸萱與勞俊基原係男女朋友,2人因故分手後,何芸萱竟基於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8年9月12日13時18分許,趁勞俊基不在家之際,未經勞俊基同意,自行聘僱不知情之鎖匠至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5樓勞俊基之住處開鎖,入內竊取勞俊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
二、證據
  ㈠被告何芸萱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證人告訴人勞俊基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㈢監視影像截圖、監視錄影檔案。
  ㈣被告傳送予告訴人友人之簡訊。
  ㈤告訴人所提出之租賃契約。
  ㈥告訴人所提出之物品清單。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附記事項: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宣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亦定有明文。是刑法對於犯罪所得之沒收,固採義務沒收原則,然對於宣告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其價額於個案運用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情形,得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以節省法院不必要之勞費,並調節沒收之嚴苛性。本案被告固有犯罪所得,惟已於本院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如再予沒收,有過科之虞,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五、應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不服本判決,且有前述得上訴之事由者,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郭盈君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婉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吳玟儒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曹尚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品項
1
銀行文件(台灣國泰世華、滙豐)
2
銀行存摺(台灣國泰世華)
3
銀行提款卡(台灣國泰世華)
4
保單文件(台灣)
5
證券文件(台灣)
6
各類扣繳憑單
7
銀行文件(香港)
8
保單文件(香港)
9
個人畢業證書副本
10
個人履歷表副本
11
個人工作證明副本
12
個人護照照片光碟1
13
個人護照照片光碟2
14
個人馬拉松比賽照片光碟
15
個人筆記本x2
16
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 (壹傳媒)
17
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MasterConcept)
18
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武藏居酒屋)
19
手機 iPhone5+盒子
20
手機 iPhone6+盒子
21
手機 iPhoneXs+盒子
22
個人工作照片
23
參加好友婚禮照片
24
原本貼在牆上CK小時候的照片(站在草原上 皮球在CK腳邊)
25
原本貼在牆上CK馬拉松比賽自拍照
26
原本貼在牆上CK環島騎摩托車被拍超速的照片
27
Dyson吹風機(黑鋼色)
28
Panasonic吹風機(白灰色)
29
灌籃高手櫻木花道10號球衣背心(紅色)
30
Nike路跑背心(黑色)
31
Nike路跑短褲(黑色)
32
籃球雙面球衣(黑白色)
33
Jordan籃球短褲(黑色)
34
Nike路跑鞋(黑白色)
35
Nike Flyknit 2018路跑鞋(全黑色)
36
Nike手機臂套(黑色)
37
Seiko路跑腰包(藍色)
38
Herschel旅行手提袋(淺藍色)
39
cote & ciel斜背包(黑色)
40
St Paul's School紅白綠色橫條長袖上衣
41
CK媽手編背心毛衣(藍色)
42
護照保護套(透明色)
43
Postcard組(I love you)
44
Stojo摺疊杯(黑色)
45
沖繩鯨鯊擺設
46
給狗狗玩的鯨鯊娃娃(沖繩)
47
放狗狗的環保袋(藍色)
48
可口可樂瓶(沖繩)
49
可口可樂瓶(台北)
50
Calvin Klein長袖襯衫(白色)
51
Calvin Klein長袖襯衫(黑色)
52
Superdry 長袖帽T(灰藍色)
53
Comme ca men V領針織毛衣(深藍色)
54
AX休閒西裝褲(黑色)
55
Blackbarrett休閒九分褲(深藍色)
56
Rayban太陽眼鏡(藍色鏡片)
57
Tiffany手鏈+盒子+手提袋
58
男生戒指1(銀黑色)
59
男生戒指2(黑色)
60
女生鑽石戒指(金銀色)+心形戒指盒(粉紅色)
61
耳環和手鏈組(粉紅色)+提袋
62
Christy浴巾1(咖啡色)
63
Christy浴巾2(灰藍色)
64
可口可樂浴巾(紅色)
65
被子(薄的 淺藍色碎花圖案 CK家裡的)
66
棉被(格紋 藍色+灰藍+淺藍)
67
單人枕頭套(灰色)x2
68
床包(星星圖案)
69
特強幸福傷風咳素(36片裝)x1盒
70
保濟丸x5盒
71
特效必理痛xl瓶
72
蜂膠x6罐
73
沖繩香水
74
梳子
75
夾子x2
76
伸縮雨傘(黑色)
77
圓形秒針分針時鐘(黑色)
78
方形電子跳字時鐘(黑色)
79
Whisky酒杯x2
80
Lipton茶包1盒
81
拖鞋(藍色)
82
拖鞋(黑色)
83
浴室拖鞋(藍色)
84
可口可樂開瓶器(紅色)
85
蕭邦鑰匙圈(黑色)
86
兔子手機架(淺藍色)
87
Memo紙
88
保險套空盒子
89
潤滑液x2
90
護肝解酒片x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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