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8月12日 上午火車性愛派對主辦人蔡育林。(本報資料照片)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引發軒然大波的「台鐵火車性愛趴、1女大戰18痴漢」,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將主辦人蔡育林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台鐵痛斥蔡男如同「金光黨」,以欺瞞方式在車廂開性愛趴,提告索賠。高院昨日判決,蔡須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台鐵痛斥如「金光黨」

高院認為,蔡的行為違反善良風俗,就如同凶宅導致建物價格降低,他在車廂內舉辦性愛趴,已導致台鐵的商譽或名譽、信譽受損。

2011年10月間,旅行社導遊蔡育林,在「花魁藝色館」群交版,號召仿日本成人片「痴漢電車」活動,演出猥褻劇。為篩選資格,蔡要求應徵男子,除寄上正面照片,另必須附上「那話兒」照片;旁邊還得放置銅板或打火機,以比對實際尺寸。

給車廂留下骯髒汙名

徵集結果,僅輟學女高中生「小雨」1人應徵,另有20男子各繳了800元活動費扮痴漢,但在集合前有2人未上車。2012年2月19日,一行人就在台鐵從台北開往新竹的莒光號包車車廂內,上演「1女大戰18痴漢」的荒唐性愛趴。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前年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將蔡育林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台鐵不滿蔡育林在包廂辦性愛趴,違反公序良俗,車廂因此染上「下流、骯髒」汙名,讓台鐵商譽受損,要求蔡於四大報刊登道歉啟示。

一審法院判台鐵勝訴,蔡育林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昨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火車性愛趴 板檢分案婦幼組續辦

男子蔡育林涉嫌租用台鐵客廳列車舉辦「性愛趴」,且女主角「小雨」未成年,板橋地檢署昨訊後認為他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被告犯嫌重大,但檢警已詢問詳細,且參加者供述詳實,無串證之虞,因此當庭釋放。檢方上午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抗告。檢方今天已分案,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負責後續偵訊。

38歲男子蔡育林昨天在板檢複訊時,坦承舉辦「1女戰18男」的台鐵性愛趴,且向參加者收取800元費用。檢方認為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營利媒介性交易罪、「刑法」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易等罪,但蔡表示這些錢是支付租用車廂的費用,幾乎都花光了,並不是媒介性交易的金錢。

女主角未成年 主辦人:嚇一跳

蔡也表示事前並不知道女主角「小雨」只是17歲的高職中輟生,是事後經警方提醒,他打電話詢問小雨後才知情,他還說知道對方未成年時也「嚇一跳」。據了解,蔡針對是否事前得知女主角未成年和是否從事性交易,辯詞明確,可能是事前就針對可能觸犯刑責的部分已想好說法。

對於媒體拍到他和多名參加者在西門町會面,涉嫌串證,蔡氣憤表示,他懷疑有特定人士爆料,為了揪出「內鬼」,他才告訴部分參加者,應該如何應對;蔡說,隔天媒體報導的狀況,就是他所釋放的消息,因此確認有人洩密。蔡表示,既然沒犯法,何必串證?

近日再傳相關人士到案

本月19日參加性愛趴共25人,目前已有12人到案,據了解,當事人有碩士和博士學歷,不少人獲知「小雨」只有17歲,都臉色大變,表示事前並不知情。檢方表示,近日將再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希望盡快釐清案情。

 

【2012/02/29 聯合晚報】



火車性派對 女主角稱未遭強迫

http://www.cdnews.com.tw 2012-02-29 14:38:08
陳恆光/整理 

 檢警偵辦台鐵包廂性愛派對案,未滿18歲的女主角「小雨」28日晚也到案接受警詢。警方29日表示,女方坦承在車內與多人發生性關係,過程中沒人強迫或違反她的意願。 

 根據中央社29日報導指出,鐵路警察局今天表示,全案仍有部分當事人未到案,警方會持續調查,釐清案情。若全案有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也會先依法開罰。 

 警方查出,高職輟學的小雨,父母離異,平時與母親同住,媽媽平日以打零工為業。小雨昨天由父母和律師陪同接受警詢,母親得知相關案情後,一度當場痛哭,無法接受女兒成為性愛趴女主角的事實。 

 小雨則告訴警方,確實與多人發生性關係,但印象中只記得前5人長相,後面就不太記得,過程中沒有人對她「來硬的」,但她對事情爆發後,負責辦活動的蔡姓男子沒幫她找律師,對她也不聞不問感到不滿。 

 全案起於有網友po文,描述2月19日向台鐵包下客廳車車廂辦「1女戰18男」性愛派對,引發社會重視。鐵路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後,查出活動由蔡姓男子辦理,他要求參加者將錢匯入自己的帳戶。當時約有18名男子參加性愛派對,而女主角竟是17歲多的高職中輟生。 

 蔡姓男子27日遭警方拘提,昨晚並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風化等罪,移送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男,不過板橋地方法院法官以無串證之虞,請回被告。 
【中央網路報】

火車性愛趴案 糾察隊爆料:小雨「服務」當後謝

  • 2012-06-2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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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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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台鐵火車性愛趴案廿六日再度開庭審理,糾察隊員庭訊時供稱,主辦人蔡育林曾告知事後可獲得女主角「小雨」每人一次的一對一「服務」。但蔡表示,從未向糾察隊員明言所謂的服務是什麼,否認任何性暗示承諾。

     十七歲少女小雨,在台鐵車廂內「單挑」十八羅漢的台鐵性愛趴案,板橋地院昨天再度開庭審理,法官除追問收費款項細節外,還針對兩名女助理、三名糾察隊員「工作人員要繳錢,為何還要應徵?」

     因為糾察隊員曾透露,女主角事後會提供「相對服務」、「可和女主角上床」等,法官當庭質問三名男糾察隊員有無此事,隊員陳佳煜表示,行前有約定,事後小雨會再與他們連繫,但未明言是何種服務。

     隊員李岳錞則坦白指出,主辦人在事後慶功宴上,曾當大家面說小雨會給「一人一次」,但他沒有注意到小雨當時的反應。

     主辦人蔡育林庭訊後,針對是否有提供糾察隊員性服務時表示,「我對糾察隊員說得非常模稜兩可,他們要怎麼認定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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