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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當天被強力水柱沖擊的劉姓女同學現年21歲。她說,現在路上看到警察,都不會再覺得警察辛苦了。圖:林朝億/攝
 
新頭殼newtalk2014.05.12 林朝億/台北報導

警方4/28在驅離佔領忠孝西路的反核活動時,數十次以高壓水柱沖擊民眾。其中,還發生長達約10秒鐘左右,以水柱刻意衝擊某女學生的下半身,導致她的褲子被沖到大腿上。當事人劉同學今(12)天在義務律師的陪同下站出來,決定對警方提出多項告訴。她說,事後覺得很可怕,「走在路上,現在看到警察都不會覺得他們辛苦了,這本來就是你們(警察)應該保護我們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天邀請當天遭警方以強力水柱沖擊的劉同學與義務辯護律師王展星、賴瑩真、郭德田、張靖雅及婦女新知秘書長林秀怡、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人召開「追究『失控水砲』,拒絕人民褓母利用公權力性騷擾」記者會。在記者會中,也播放了428當天水柱沖擊劉同學的影片。

辯護律師賴瑩真表示,4/28清晨驅離,數千的警員面對數十位民眾的懸殊比例,卻仍以違反比例原則手段,用水車強力驅離靜坐的民眾,其中,更針對劉同學的腰、背部持續沖水,除了導致女學生的背部受傷外,更有腎臟受損、血尿的情形發生。警方的暴力行為除了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外,也構成刑法第278條第3項重傷害未遂犯。賴瑩真表示,他們將針對施暴員警、背後指揮與下令高層提出刑事告訴與國家賠償訴訟。

同時,律師也指控,警方刻意以水柱對著女學生的腰部猛沖,並將女學生走光的蒐證影片在警方內部流傳,甚至外流到youtubue網站,造成女學生隱私、人格尊嚴遭受侵害,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行為。他們要求警政署應依該法第7條規定,立即對轄下警局及值勤員警行為予以糾正,並提出有效的補救措施。劉同學日前也透過「113專線」向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的申訴。除此之外,律師近日也將協助被害人提出相關民事賠償訴訟。

律師也同時針對該蒐證影帶流傳到youtube的行為,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構成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被害人及律師也將對此積極提告。

對於流出的噴水錄影帶,律師指控,可以清楚看得到這是從警員後方拍攝、也聽得到指揮官下令「噴水」的指令。同時,水柱除了長時間對劉同學噴水、讓她的褲子被沖到大腿的位置外,在youtube網站還看到上傳至網路者直接寫著「這是我從當警察的表哥手機流出的」。

目前21歲、大三的當事人劉姓同學表示,這是她第3次上街頭。從疑似警方拍攝的影片裡,大家都可以看得很清楚國家暴力的事情。她當時僅知道警方是針對她沖水,但不能說一定是故意要把她的褲子沖掉,所以大家還是應該把重點放在追訴國家暴力上。但她在朋友告知有影片流出、上網看了之後,覺得從那個角度應該是警 察拍的,尤其是當時警察把記者都驅離了,怎麼可能是記者所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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