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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16:36: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涉持刀砍殺母親37刀後,再剁下母親頭顱由12樓住處房間丟至社區一樓中庭,一審依桃園療養院鑑定梁因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而殺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梁是因施用毒品作用致其控制、辨識能力已喪失,今逆轉改判無罪,並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下午2時58分梁隨衛生局人員離開高院時輕聲說「謝」,即上車離去。

桃園衛生局今上午接獲高院責付令命後,下午2時30分許,衛生局5名人員抵達高院,隨即辦理責付手續。經法警室將責付文件送請法官批示後,即赴候保室將身紫色囚衣的梁男帶到法警室,經驗明身份後,和桃園衛生局人員先後步出高院。

大批守候媒體見狀,紛紛上前詢問梁男「毒癮戒得掉嗎」、「還會吸毒嗎」、「你後悔嗎」等話,梁男低調以對,僅雙手合十、輕聲說「謝謝」,即坐上衛生局座車離去。

前年10月17日下午6時15分許,梁男(34歲)在桃園市中壢區陸光六街27號12樓住處,因與卓姓母親(66歲)發生衝突,竟至廚房持菜刀追砍,並猛力朝母親頭部、雙臂及身體多處揮砍,造成母親頭部受到10道重砍傷痕、雙臂上肢約有27處重砍傷痕及胸部、腹部有多處淺層刀傷,梁母因全身約37道銳創出血、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最後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梁男砍死母親後,又在其房間內再持菜刀及開山刀猛力砍擊母親頭顱及左手腕,待砍斷頭顱及左手腕遭後,再將頭顱及房內鍋碗及雨傘、記事本等,朝後陽台外拋丟至所住社區的中庭,左手腕則留在房間內。當晚鄰居發現中庭有一顆頭顱血跡斑斑,立刻報警。

警方據報破門而入,發現梁母慘死屋內,並扣得行兇所用之菜刀及開山刀等物,梁在檢警偵訊時,稱案發前2、3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發生什麼事已不記得了,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將梁起訴,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今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犯下弒母案的梁崇銘。(取自臉書)

犯下弒母案的梁崇銘。(取自臉書)

2019-09-13 05:30:00

〔記者鄭淑婷、吳政峰/綜合報導〕桃園市33歲男子梁崇銘去年狠心砍下母親頭顱,並將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手段殘忍、震驚社會。桃園地院以梁行為時「因安非他命中毒及安非他命精神病而有精神障礙」,加上承認犯行及家屬求情,昨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梁男聆判得知逃過一死,情緒無特別起伏,但在法官告知其權利義務後,回稱:「謝謝!」

 

逆子聆判 回稱:謝謝

 

桃園地院是以梁崇銘弒母時行為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減刑規定僅判無期徒刑;法界有不同意見,認為吸毒殺人根本不適用第19條減刑規訂。

梁男是在去年10月18日晚間,於中壢區住處持菜刀、開山刀追砍母親,見母親倒地仍未罷手,甚至將母親頭顱、左手腕砍下,更把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目擊住戶嚇壞。警方趕抵,找到已破裂的頭顱,當時梁男情緒激動、拒絕開門,警方請來消防員破門,同時動用辣椒水才將梁制伏,送醫時,梁仍不斷喊:「砍死她!」

有吸毒前科的梁男無精神病史、無就醫紀錄,無身心障礙手冊,應訊供稱案發前曾施用安非他命致神智不清,想不起案發過程;梁男犯案後沒流下一滴淚,檢方形容他「冷眼旁觀」,起訴後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

 

姊求情 盼弟免判死

 

桃園地院審理時,梁男懺悔稱,因吸毒鑄下大錯,犯案後沒流淚不是不後悔,而是不知該說什麼。梁男姊姊在庭上求情:「希望念在弟弟是受到毒品影響,不要判他死刑。」

合議庭認為梁男犯案後坦承犯行,另依衛福部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梁男行為時因安非他命中毒及安非他命精神病而有精神障礙;法官另勘驗案發現場錄影、鄰居及在場員警證詞,認為梁男行為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致辨識行為違法等能力顯著降低,依此減刑,未判死刑。

 

 

男子梁崇銘與母親爭吵後拿菜刀弒母,還將她的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扔,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梁行凶時精神受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加上兩個姊姊都替他求情,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高等法院今改判梁無罪,還罕見地「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

 

高院表示,梁犯案時應已無意識,認為他「罪證不足」因此判他無罪,但他曾吸食毒品、有藥癮,因此挑「桃園市衛生局」負責看管。審判長一宣判完,旁聽民眾覺得不可思議,也疑惑「衛生局要怎麼接手?」。

 

梁(35歲)是家中老么,排行第五,上有哥哥姊姊4人。梁有詐欺、恐嚇前科,18歲時就當詐騙集團車手被抓,25歲時加入何姓詐欺集團當「車手頭」,也曾與多名友人在中壢的摩鐵開毒趴,被警方查獲兩次。

 

前年10月18日晚間,梁吸毒後精神不穩,拿開山刀、菜刀、西瓜刀朝母親(67歲)猛砍37刀,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鄰居看到掉在社區中庭的人頭,嚇得報警。警詢時,梁胡言亂言,說母親歧視他,又說有人不愛他,對行凶動機避重就輕。

 

桃院囑託桃園療養院鑑定梁崇銘的精神狀況,梁說「覺得荒唐、有點白癡,讓別人發現這件事要坐牢浪費青春」;療養院指梁因安非他命中毒而有精神障礙。

 

一審認為,梁不知對母親感恩,還用極凶殘的方式砍殺生母,惡性重大,他國中時就有偏差行為,經常翹課打架,成年後還因詐欺、恐嚇入獄,品行欠佳。但梁的兩個姊姊都表示「希望不要判死刑」,又適用刑法19條「精神障礙」減刑,桃院判梁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開庭時,法官詢問案發過程,梁回「忘記了」。檢察官認為梁因吸毒而有這些行為,這是「自行招致」,不應該成為減刑事由。律師則辯護,法醫研究所的報告指死者身上的卅餘道刀痕是「死後為之」,也就是因行凶時心神喪失,才會在砍下了母親的頭顱後還持續刺殺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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